强制拆除“大块头”!郑州、新乡两地三级法院协同执结“骨头案”

强制拆除“大块头”!郑州、新乡两地三级法院协同执结“骨头案”

强制拆除“大块头”!郑州、新乡两地三级法院协同执结“骨头案”

6月22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河南省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郑州、新乡两地法院协同作战联动执行,当天一早,金水法院执行局60名干警前往新乡县古固寨镇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6年10月,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因拖欠20余万元货款成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发现,由于该种业公司经营不善,已濒临破产,名下除了一台小麦种子制品加工设备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金水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在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但经过两次拍卖该设备最终流拍。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决定将该设备拆除后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于抵偿。

6月1日,金水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组的法官们前往新乡县古固寨镇对被执行人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的小麦种子制品加工设备进行拆除,但遭到该公司股东家属的强力阻挠。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们决定暂缓执行。

强制拆除“大块头”!郑州、新乡两地三级法院协同执结“骨头案”

由于此次执行活动为异地执行,且被执行的机器设备巨大,为确保执行活动顺利进行,金水法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理亮多次组织法官商讨执行方案,并积极上报郑州中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支持。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调配和安排部署之下,郑州中院、新乡中院、新乡县法院、延津县法院,以及新乡县公安机关、新乡县古固寨镇政府对本次执行活动给予了大力配合和支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现场参与指导了本次执行。最终在三级法院的统一配合之下,本次异地执行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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