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品的一些真相,也許有的不需要扔

過期藥品分兩種。

一種是超過藥品包裝上標註的過期時間。

另一種是因為打開包裝後,藥品的保質期縮短。比如大部分的眼藥水,打開後,使用不能超過4周。胰島素打開後常溫保存,使用不能超過4周。鮭魚降鈣素等鼻噴劑,打開後,使用不能超過4周。

目前倡導的對於過期藥品的處理,基本上認為必須放棄使用。

1、對於家庭過期藥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一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燬系統。北京市藥品回收專線:63324821。 2、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藥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3、滴眼液、外用藥水、口服液等液體制劑的藥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 4、軟膏製劑藥品,應將藥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5、噴霧劑類藥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 6、針劑、水劑類注射藥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藥品的有效期是如何確定的?

通過科學試驗確定藥物的有效期,基本程序包括下面幾個方面:

影響因素試驗,看看藥物在光照、高溫、高溼等哪個條件下最容易變質,為貯存條件等方面的確定提供依據;加速試驗,選擇一個較為極端的條件下(一般選擇溫度40℃±2℃、溼度RH75%±5%)進行 6個月的考察,看看藥品的質量是否有變化;長期試驗,是指把藥品長期放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分別在不同的時間點檢測藥品,看看藥品在多長的時間內能保證質量。做完上面三個試驗,可以初步確定藥品的有效期。但是這個有效期需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方能生效。目前,我國藥品的有效期基本都在1-5年,以2-3年的居多。但事實上有的藥品可能放置了30年也沒有失效,這跟藥物的結構、儲存環境、使用方法密切相關。

什麼樣的藥物容易失效?

①對溫度敏感的藥物。這類藥物說明書上有明確的溫度限制,如冰箱冷藏或者冷處放置。

②對氧氣敏感的藥物。這類藥物通常密閉包裝,為衝真空狀態或者填充惰性氣體如氮氣等。

③對溼度敏感的藥物。這類藥物通常密閉包裝,且包裝盒裡含有乾燥劑。

④對光線敏感的藥物。這類藥物容易見光分解。通常包裝為遮光材料,如鋁箔或黑色塑料袋等。如:維生素C、維生素D、魚肝油、喹諾酮類的藥物(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⑤易揮發藥物。如製劑中為了增加藥物溶解度,含有一定量乙醇的藥物。

對於最常見的片劑、膠囊劑,即時沒有過期,發現以下情況,也不能服用。

發現藥片有受潮粘連、松片膨大、變形、裂片以及糖衣片變色或嚴重斑點、變花發黴等不可使用。如發現酵母片發黴生蟲,維生素C片氧化變色,阿斯匹林片遇潮後有醋酸的酸味,不可使用。還有一些些中成藥如舒筋活血片吸潮後變棕褐色,藥片鬆散、粘連不宜使用。

換言之,如果一個藥物的結構比較穩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小,相對而言,藥效受時間的影響會很小。而其實這樣的藥也很多。

所以並非所有藥品過期後都必須銷燬。有的藥品過期後還可作為動物用藥或花草用藥,但必須諮詢有關專家,執行相應程序,以免出現意外。還有的朋友留言說,我吃了過期藥仍然管用啊。為什麼要扔呢?在這裡我給大家提供一些國外的數據,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2000年,美國醫學會通過了一項決議,決議中寫道,許多藥物的保質期似乎比“過期日期”長得多,導致“不必要的浪費,更高的藥品成本,並且可能減少了病人對必需藥物的使用”。援引聯邦政府的推廣計劃,AMA致信FDA,美國藥典會制定藥物標準,PhRMA要求重新檢查有效期。

2006年的一項對122種藥物進行的研究顯示,每次大量測試時,三分之二的過期藥物是穩定的。根據“藥物科學雜誌”上發表的研究,他們的有效期平均延長了四年以上。

但是這個過程可能受阻,原因之一是,如果製藥商被迫延長藥品到期日期,可能會使得生產某些藥物無法盈利,從而減少獲取或提高價格。

目前正有人致力於降低藥物成本的研究,但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公開明確的數據結果。把好藥扔掉確實是一種浪費,我們期待這樣的研究能夠加快進程。

作為一個佛系藥師,我希望儘自己的力量去闡述一些事實,去讓大家獲得更多的益處!但是由於藥品性質特殊,建議大家還是要諮詢專業人士,有的藥物超過有效期可能會產生毒性物質,對於非專業人士,擅自服用,非常危險。

過期藥品的一些真相,也許有的不需要扔

https://www.npr.org/sections/health-shots/2017/07/18/537257884/that-drug-expiration-date-may-be-more-myth-than-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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