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變城鄉中的“賣磚女”現象及其背後省思——基於S市L鎮的考察

一、“城鄉社會”的鉅變:翻轉與再翻轉

目前,我們在一些著作或者會議中經常會聽到一個詞“鉅變”。鉅變的意思是一種“社會意義”上的“革命”,或者是一種複雜而又宏大的轉折。的的確確,中國社會從傳統農業社會走向了工業社會,我們的鄉村在不斷的發生抽離行為,包括對勞動力等在內,故而才有“空巢”之說。同樣,鉅變——讓人最大的一個感官上的體驗就是建築作為符號,其拔地而起,象徵經濟發展,也象徵城市水平。

其實在2014年,李培林就出版了一本《中國社會的鉅變和治理》,而在之前他對“鉅變”一詞也有相應的運用,比如2012年的論文《鉅變:村落的終結》。他主要是對鄉村社會的變化做出瞭如此描述,卻“一發不可收拾”,隨後被我們廣泛地接受、認同和運用。在我看來,鉅變意味的是“大轉型”,它恰好是我們在這個時代最為關鍵的一個詞,反之,我們很多對當代社會的理解就會出問題。

巨变城乡中的“卖砖女”现象及其背后省思——基于S市L镇的考察

(李培林(主編):《中國社會鉅變和治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

進而,這個詞與全球化、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不可分割理解。1978年以來,城鄉之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李培林將其概括為“一是從單一公有制的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二是從農民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業社會,逐步轉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社會。伴隨著這兩個巨大轉變,原來由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構成的相對簡單的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現在越來越多樣化、複雜化了,適應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現代化要求的社會階級階層結構正在形成。”(原載《北京日報》)

巨变城乡中的“卖砖女”现象及其背后省思——基于S市L镇的考察

(“城市包圍農村”,作者攝於廣東S市)

也正是農民轉移和城鎮化對農村社會的勞動力抽取導致城鎮、城市發展得到人力資源的補充,密集型手工業才有可能(比如東莞的輕紡)。同時,對於城市裡生活的農村人而言,生活模式也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一方面,從過去的農業社會的“耕種”轉變為“商販”、“務工者”的角色;另外一方面,“外出打工”成為農民提高年收入的一個方法,甚至曾經成為一種“時髦的社會流動”。尤其是基於社會網絡的維度,“你帶我,我帶他”,這也就是為何馮軍旗博士會“好奇”“湖南懷化人都在開打印店”的原因所在(社會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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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截圖於新聞報道《馮軍旗再次走紅的背後》,2015-4-20)

然而,近些年又呈現出返鄉和逆城鎮化的一些流動,主要是因為外出打工“賺不到錢了”,且原先留存的土地(使用權)剛好也有兜底的功能,還有就是他們或許更希望得到更好生活質量,為此形成了一股逆流。

同時,他們在務工期間看到和感受到了“城市生活”,所以現在我們在鄉村社會調查時會發生,底層社會對中層社會/上層社會的模仿在不斷加強,比如農民家裡也有空調、WIFI、寬屏高清電視,地板磚等,甚至“小洋樓”也會看到一些。農村生活的確在改善。這就導致現在一些城裡人比較羨慕,正如某老師說的,“現在要是能去老家那邊弄塊地進行養老就好了。城市裡空氣汙染,喧囂,不適合生活。”

總而言之,他們的這次生活模式的“鉅變”從1978年以來經歷了2次“翻轉”,即:第一次是“外出務工”;第二次是“回家複製城市生活”,並且他們可能不再重操舊業(務農),而是進行創業等。

當然,我們也並不說所有人都在“逆流”,也有一些人“留守城市”/落腳城市,或者繼續著過去的城市生活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利可圖,或者回老家也未必會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和資本,為此基於保守主義或其它原因而選擇“維持原貌”。比如說,東莞和佛山的一些地方就是如此,還是有一些農村的打工者在從事體力型的勞動。

巨变城乡中的“卖砖女”现象及其背后省思——基于S市L镇的考察

(作者在廣東東莞某小型製衣廠進行田野調查。

從該圖中可以看到,有3個女性在對衣服進行“修邊”。)

二、“流動”的賣磚女:一個現狀的描述

同樣是在這些沿海地區和經濟發達的地區,還有一些人值得我們注意。即,“賣磚女群體”也經歷了“鉅變”和“翻轉”,尤其是謀生方式的改變(他們的身份沒有改變)。他們甚至成為一種有定點的無定點銷售者。他們的丈夫和他們一起,但“留下來”做生意的卻是她們。

值得強調的是,流動的商販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流動(所以我們打了引號),不如鄉村社會中的收垃圾等那種模式,而是把車停止路邊,既不違反交通規則,成本又小,且還可以做賣磚的生意。

如細說,我們就可以看到這樣一幅場景:在S市L鎮,該地與廣州市相距並不算遠,距離大概40公里左右,而且,高速路和鐵路都比較發達。L鎮原先並沒有這麼多小工廠,後來因為一系列的政策推動,導致該鎮現在比以往的人多了起來,主要是工業匯聚在此(S市為了經濟發展,將一些工業集中安置在L鎮),這樣的情況在東莞、惠州也有。

既然有工業了,那麼就需要“勞動力”,有了“人”則就會帶來內需。房產作為一個經濟發展的動力就在該地不斷的拔起,截止2018年4月中旬,該地的一些樓盤已經飆升到上萬元(L鎮所屬的S區中心地段的樓盤在2017年底是9000左右/平,然而到2018年5月又漲了2000元/平),但還是有人“買得起”(當地有錢人和外地人在此地買房用於居住或投資,甚至形成了一種結構性的購買模式,比如在G市買不起的去S市(更偏遠一些)買,而S地的再Z市買(更偏遠),購房——將人一層層的朝外排擠)。

同時,當地的一些“原住居民”也在不斷的修房子,一方面是“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另外一方面希望在今後拆遷的時候得到更多的補償,也就是所謂的“種房”。眾所周知,建房就需要磚塊,這就催生了“賣磚”的現象。且,這些磚還是紅磚,危害頗大。有研究談到:“隨著國家的發展,國家開始整頓紅磚領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應為實心紅磚的製作材料,燒製實心紅磚的過程是相當麻煩的,需要大量的黏土,會破壞農村耕地資源,消耗大量的不可再生資源煤炭,而且還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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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的”賣磚群體,地點:S市L鎮)

經過觀察發現,在車上的這些磚塊,用在大型的房地產開發(如商品房)是不可能的,但對當地的一些民宅修建卻有用。為什麼?一方面是建民房對磚塊的品質要求不高,另外一個方面是因為紅磚的價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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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鎮的民房,它們正在等待拆遷,而房屋的磚塊基本上都是紅磚。如此,即便是對房屋進行修補,也需要紅磚,更加美觀。)

也正是如此,催生出了“賣磚”這個群體。

問題是,為何是女性在賣磚呢?這和一般的鄉村中的小商鋪經營模式也有類似的關係,比如說,一個小商鋪,多半守在店子裡的是女性,而男性負責進貨,運輸等,男女分工明確。所以,對於賣磚女來說,也是如此,他們守在車旁,沒有主動搭訕,坐等“市場需要”。如果有生意,則會和對方談價格,如果購買的數量比較少,大概是5毛錢一塊,如果購買多,大概是3.6元一塊。但最終價格還是需要和一家之主——男性商量。

由此可見,男性在這裡面起著是一個決定者的角色,女性是輔助性的角色,而前者在交易的前期是隱蔽的,後者是顯性的;男性只有在最終交易的時候“出場”,女性是儘可能的來把生意談成。他們之間是合作、分工的關係。

通過觀察,我們還發現,女性的賣磚這個行為有一些比較有意思的地方,比如說,他們一般是提著一個茶杯(塑料的),而後坐在幾塊磚堆起來的“凳子”上,四處吆喝、張望,看到有潛在的購買者,她們就會問——是否要買磚?這種“守株待兔式”的生意,就這樣日復一日的循環著。當她們覺得“無聊”的時候,她們會一起聊天(雖然他們是競爭關係),或者是打麻將(如下圖)。

且,如果有人真要買磚,是一種必要需求,則會去“打攪”、“中斷”她們打牌,一筆生意就此達成。賣磚女再回到桌子上繼續“碼長城”(俗語)。

巨变城乡中的“卖砖女”现象及其背后省思——基于S市L镇的考察

(一堆紅磚背後的小屋子裡,賣磚女在一起打麻將,等待著生意,也打發時間。)

而到了傍晚的時候,更有趣的一個現象是,停在路邊的車和磚則不會挪走,也不用其它的東西覆蓋,就那樣“擱著”。我很好奇的是,如果發生“偷磚”怎麼辦?一位賣家告訴我們:“一般不會。因為磚本身也不值錢,願意冒這樣的道德、法律風險的人並不多。此外就是磚頭的重量問題,如偷盜一兩塊磚比較容易拿走,但是數量多了,則就會成問題。這就好比偷涵管一樣,需要一定的力氣和成本。而沒有什麼用東西覆蓋在磚頭上面的原因是,磚並不害怕風吹日曬。”如此解釋,也就明白了為何他們在晚上不把磚運走(不怕被偷)的原因了。

總而言之,於賣磚人來說,他們主要靠這些作為日常收入,一般來說,如果有需要,大概一車磚很快就可以賣完,而按照3.6元的價格來計算,他們要麼就“沒有收入”,要麼就“一口氣吃撐”,這樣的經營模式就像是賭博一樣,賭到了就發財了,反之,則血本無歸。問題是,我們通過多次參與式觀察發現,他們一直存在,這也就說明了,的確是有生意可做,的確是有人在不斷地建房子。

三、“後下手遭殃?”:“賣磚-建房”背後的省思

“賣磚”和“建房”在L鎮是不謀而合的,二者彼此都需要。之所以有這樣的行為存在,用“逐利”可以解釋。一是房子建好後可以出租給附近的務工者租住,大概價格在幾百元/月(民房內的小單間)。以L鎮某戶為例,他們從2017年10月份開始入住在此地,房租是700/月,而Z市的T鎮,大概是在400元/月,這和房屋的類型、大小、房東定價、地段等都有關係。

巨变城乡中的“卖砖女”现象及其背后省思——基于S市L镇的考察

(在L鎮某小工廠打工的女性們,他們在生產麵包機的加熱片。該廠的負責人告訴我們,他們總共有100多員工,基本上都是非本地人。她們租在附近的民房裡。)

二是我們談到的城鎮化和城市化問題。它們的推進導致了“建房”成為可能。而村民更加期許的是拆遷所帶來的補償,房子越多,越大,拆遷時獲得的賠償也就更多。這種經濟理性決定了他們會“先下手為強”,所以,建房並不是為了自己住,也為了今後的巨大收益。學者們也反思過這個問題,比如:“種房”這一現象在全國很多城市存在,廣州、武漢、南寧等城市近年來都出現了這股 “種房”歪風。更有業內人士建議,應縮短查處拆除違法建築的法定時限、加大對違法建設懲處力度、金融部門應加大對 “種房”的資金的監控、進一步規範拆遷補償工作機制,從而提高查處違法建築的效率、提高違法建設的違法成本。(2014-7-16)這也就是說,相關對策雖然存在,但目前在一些地方,因利益燻心和違規成本太小,所以屢禁不止,進而出現了我們在L鎮、T鎮等看到的“緊張地建房子”。而且,特別是在“城中村”這些地方,此現象最為嚴重。

所以,從女性“賣磚”這個簡單的外部現象我們看到了很多與此相關的背後/內部東西,也感受到了在城鎮化這種巨大“推力”下,背後所折射出來的鄉村中的“經濟理性”和“逐利邏輯”。

問題是,在缺乏規劃和監督的情況下,今後政府部門如果再想法設法拆掉,估計是一個“巨大”難題,例如釘子戶問題,要價太高的問題等等。我們在L鎮訪談時遇到了一位靠賣菜為生的奶奶,她告訴我們:“每月靠賣菜有1000多元的收入,兒子們都已經出來工作了,自己靠這些收入維持生計和日常開銷”。她還說:“附近有些地方的房子都要拆,但是要價太高(坐地起價),一直沒有動”。由此可見,L鎮在今後會不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我想會遇到。鑑於此,我們認為:這種當地居民“先下手為強”的做法,相關的監管部門應該適當的引導和規範,否則就“後下手遭殃”——既不討好,費力,還會花費相當多的治理成本和造成一定的幹群衝突等問題(拆遷過程中或許會產生二者針鋒相對)。

此外,從賣磚的這個現象可以以小見大地發現,我們的城鎮化、城市化推進所帶來的一些成果和問題。進一步說,對中國而言,我們的這場“鉅變”,是不可拒絕,也無法阻擋。一方面,每一個個體都在行動和被捲入,包括我們在文章中提到的“賣磚女”等。我們從低城鎮化率到高城鎮化率,從傳統城鎮化到新型城鎮化,用著立體式、漸進式的方向在進行推進,成績已經斐然,甚至為世界貢獻“中國經驗”。另外一方面,“斯蒂格利茨曾預言,中國的城鎮化與美國的高科技發展將是深刻影響21世紀人類發展的兩大課題。能否答好這道題,考驗我們的智慧。”顯然,如今,我們需要思考(或者說是問題)的是,如何“既發展,又治理”,而不是“先發展,後治理”?

作者系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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