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丨夫妇状告供电公司,只为屋后“永不消失的电波”

说法丨夫妇状告供电公司,只为屋后“永不消失的电波”

信阳夫妇状告供电公司

只为屋后“永不消失的电波”

如果自己家与变压器为邻,终日饱受变压器低频噪声污染,你会怎么办?

说法丨夫妇状告供电公司,只为屋后“永不消失的电波”

近日,备受变压器噪声污染致耳鸣、头痛折磨的胡某面临这样的困扰,多次要求供电公司将其房屋旁安装的变压器挪至它处无果,无奈下将供电公司起诉法院。近日,潢川县法院依法判令供电公司于三月内排除妨害并赔偿各项损失23342元。

胡某夫妇俩居住在潢川县老城办事处,1985年,国网河南潢川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潢川供电公司)在他们家屋子北隔壁安装了一台变压器。随着时间的推移,胡某夫妇及潢川供电公司相继对自家的房屋、变压器进行翻建、更换,相距四米远的变压器也越来越近,原本平静的生活逐渐发生变化。

说法丨夫妇状告供电公司,只为屋后“永不消失的电波”

潢川县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为详细了解情况,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现场勘验了解到,存放变压器的电线杆距离原告卧室后墙1.74米,离原告自建房屋0.62米,变压器型号为S11-400KVA10千伏高压。在原告二楼主卧封闭窗户情况下,可以清晰地听到变压器发出的嗡鸣声。2016年9月9日,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受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该处变压器工频电磁场强度及噪声进行指令性监测。经监测,该变压器噪声在部分点位显著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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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该变压器负担其所在地潢川县老城办事处南海街数百用户的居民用电,所处区域系潢川县老城区,街道狭窄,经了解无闲置适当地块可供安装变压设备。

法官说法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均应严格遵守相关环境法规,不能对他人及自然环境造成损害。法律赋予了居民居住环境的安宁权,供电公司作为涉案变压器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在其安装的变压器确给他人生活造成了侵害和精神压力的情况下,有义务消除原告所受到的侵害。法院在充分考虑原告所受实际侵害以及涉案变压器搬迁的现实困难,利用倒逼手段促使供电公司积极履行义务,采取措施排除对胡某夫妇生活环境的妨害。此做法是法院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较为务实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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