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咬伤,父亲摔死泰迪,究竟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Sky6964



西门观点: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完全背离了事情的原委,已经上升为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的网络暴力,所以,应该严惩那些蓄意制造和进行网络暴力者,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摔狗行为当然非常欠妥,但即便是栓着的狗咬伤孩子,狗主也有责任,但在民警调解下,双方已经各自认识错误并达成和解,按说事情已经解决。

但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却不依不饶,将摔狗过程拍了视频,并发到网上,招来更多的‘’爱狗人士‘’,于是,一群‘’爱狗人士‘’便发起一场严重的网络暴力。



有人开始人肉搜索,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搜索出来发到网上,而且将其大儿子的学校班级信息也搜索出来发到网上,导致童伟的妻子忍受不了网络辱骂而割腕自杀,幸亏发现及时,才避免生命危险,导致受害者全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

这已经不是一般的‘’爱狗‘’之争,而是严重的网络侵害,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和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犯罪。

所以,建议受害者将拍摄和发布视频者,特别是人肉搜索者的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涉嫌犯罪者给予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及精神赔偿。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1、咬孩子的狗,摔死没毛病……凡是咬人的狗,都没资格活着,咬主人的狗除外,大义灭亲,自相残杀,咱们不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周瑜打黄盖。

2、爱狗人士发出死亡威胁也在找死吗?其实这些狗人才是害死狗的凶手。他们发出死亡威胁是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严重后果,涉嫌犯罪,有证据,警察要作为。

3、如果觉得摔死狗是虐杀,那么请爱狗人士出一个主意,应该怎么杀?其实,炖了最好,不知道是不是虐杀。

这是我对这件事的三个观点。

这个事件,狗咬孩子,作为孩子父亲,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那些把狗当儿子的狗人,是永远也想不明白人类的正常的正确的思维的,因为他们的脑子里都是狗。

有些爱狗人士,一点人性都没有,有的连亲爹亲妈都不管,只爱狗,他们血管里流淌的可能是狗血,真应该让他们去验验DNA,是不是跟狗时间长了,异化了,随狗了。

孩子跟狗相比,我会永远站在孩子一边,因为我是人,我不是狗,作为人不能连畜生都不如,现在这样的畜生很多。





韩东言

1、狗拴绳子没有?没有!啥都不说了,先摔狗,再摔人

2、拴了

2.1孩子无过错,狗主人纵狗行凶。同上

2.2孩子无过错,狗主人没控制住。可摔狗,放过狗主人

2.3孩子有过错,摔狗,赔钱


服了起个名字都要10分钟

对咬伤孩子孩子父亲摔狗这件事我已经做过评论。原文如下:

所谓的爱狗人士,你们拍拍自己的良心,你们是真的爱狗吗?扪心自问,你们这样做,如果真出了人命,你们就是罪人,就是杀人凶手。狗咬了孩子,这是事实,那么狗就不是无辜的,狗的主人没有看好自己的宠物,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父亲童伟因爱子心切,加上酒精作用怒火之下摔死了狗,为什么不能原谅,你们不断打电话发信息威胁这一家人是何居心?狗主人跟孩子父亲本来就很熟悉,事后孩子父亲也道歉了,因为当时冲动,双方都达成了谅解互不追究,你们凭什么不放过人家,你们这就是变相的犯罪!道歉无用,上电视媒体面前跟你们道歉还没用,你们仅仅是为自己那一点仅有的所谓的爱狗心里去道德绑架无辜的一家三口,害得人家饭店关门,你们于心何忍!如果狗咬的是你家的孩子呢?为什么不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想问题,真为你们感到悲哀!也为这个社会现象悲哀!

这是我的原文评价,也代表了我的态度,事件发展到孩子母亲被逼到割腕自杀为狗抵命,这就是所谓的爱狗人士的态度,孩子妈妈最后说“他们不是说人不如狗吗?那我来抵一命,我来给狗偿命,不要再威胁我孩子了。”

请大家都想想吧,人不如狗,自杀给狗抵命,我想知道他们究竟是什么样的心里!至于最后怎样处理已经交给警方,只能看最后的处理结果了。





浅陌风尘

这则事件,其实归根究底,双方都有错,目前摔死狗的那名父亲,已经知道了自己的错,也对摔死小狗感到后悔不已。我没有偏向任何一方,整个事件的报道我看了很多,所以现在想为这个父亲写点什么,让他能够守护住自己身边的家人。

事件的经过:6月18日,端午节,孩子一家人在自己开的饭店里过节。期间,孩子的姨妈将两岁的宝宝带到店门口散步。旁边是一家鸭脖店,鸭脖店的老板平时都会把一条泰迪狗拴在店门口,两家店的关系原本也挺不错。可就在姨妈接电话的空当,突然传来了孩子的哭声。原来,孩子不知怎么的被泰迪狗咬破了手。



闻讯赶来的孩子父亲和店主立即进行了交涉,谁该对此事负责?双方发生了争执,谈的很不愉快,孩子父亲的火一下子就上来了,借着酒劲,他拎起咬人的泰迪,狠狠的摔在了地上。导致了泰迪的死亡。

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都很快意识到自己错误,达成和解。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有学生将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爱狗人士,24小时的打电话、发短信威胁、侮辱孩子的父亲。声称要报复孩子,发出死亡威胁。

如今,孩子一家生活在网络暴力的恐惧之中,孩子的母亲也受不起这种巨大的舆论压力,想到了割腕自杀。

其实整个事件说到这里,还是没有终结的,泰迪被摔死,固然是很错误的,是一种虐杀动物的做法,但是该父亲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上演在这两家店的悲剧就此结束,不要再有自杀事件发生了。


山药蛋视频

第一,狗是拴着的,本身对孩子没有威胁

第二,孩子逗狗在先,狗没有无故咬人

第三,孩子父亲行为过激

个人觉得,这个事情的解决方法应该是,狗主人道歉,毕竟是她的狗咬了孩子,人的生命是第一位,但是狗主人不应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用,不为别的,让孩子长个记性,换言之,如果媒体报道不偏向被咬孩子,而是从实事求是熊孩子的角度入手,试问,会有多少人支持孩子?

孩子确实不懂事,但是他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了解,应该比一只狗强吧?如果说没有,那只能说,这个孩子连狗都不如。客观角度看,狗是冤枉的,你先侵犯我,我咬你一口,合情合理。

现在很多人都在说,被咬伤孩子的家长已经道歉,试问,如果不是大学的学生将此事曝光,家长会道歉吗?你是人就都是你的理,你摔死狗狗活该,这个道理本身就是讲不通的,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做事情就要承担后果,狗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你肯定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叫苍天有眼。

最后,我想说,这些大学生们做的,是没有错的,他们只是告诉了人们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像一些媒体一样,省略了一部分的事实情况,给人们的思考造成了误导。但是凡事要有个度,我相信,这家人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教训,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得饶人处且饶人。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毕竟人才是这个社会的主宰,不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小狗的悲剧已经无可挽回,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出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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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喂狗,这本身没有错。但是做为狗主,要管好自己的狗,对人类不造成伤害,我想人和狗是可以和睦相处,互不妨碍的。

但是,如果你没有尽到看护责任,使狗伤害到了人类,那这只狗就只能成为人类的公敌,人人可以得而诛之。

像上述这种情况,狗咬了人,狗主还振振有词,不赔礼道歉,简直比狗还恶毒,做为受害者,当街摔死他的泰迪,真是大快人心,如果狗主再不说软话,就应该也给几个耳光才对。

爱狗人士该醒醒了,狗和人一样,也有好赖之分,对于赖狗,就应该痛而打之,让它不要伤害人类。


民谚民俗民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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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人都在讨论狗命与人命,我想问你们都是吃饱了吗?一条狗死就死了呗!能有什么,每天世上死的动物还少吗?每天死在战争中的人还少吗?讨论一条狗命该不该死,真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想,甚至还有侮辱杀狗的人,还有威胁杀狗的人,我想问那条狗是你的亲人吗?有那个精力去捡条流浪狗养吧!

事情经过:

6月18日,端午节,童伟一家人在自己开的饭店里过节。期间,孩子的姨妈将两岁的宝宝带到店门口散步。对面是一家鸭脖店,鸭脖店的老板平时都会把一条泰迪狗拴在店门口,两家店的关系原本也挺不错。可就在姨妈接电话的空当,突然传来了孩子的哭声。

原来,孩子不知怎么的被泰迪狗咬破了手。当街摔死小狗的正是鸭脖店对面饭店老板童先生。随后他就上前交涉。店主陈女士说要联系女儿。童先生就联系了其女儿,对方也承诺支付医药费。就在童先生准备离开时,陈女士又突然说她没错,让童先生报警。童先生表示,儿子被咬哇哇大哭,陈女士又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激怒了他。加上当时喝了酒,一时冲动,就摔死了小狗。事后,他也非常后悔。

男主人为什么后悔?因为她也不知道杀死狗以后有这么多人攻击他,他如果要知道的话,肯定不会轻易下手。

两岁的小孩能懂什么?一条狗栓在大街上,这不是找事吗?大家都知道泰迪是什么样的犬,那种狗除了喜欢爬,还喜欢叫,因为小型,所以给小孩的感觉就是好玩。不管是因为小孩逗狗,还是因为其他原因?你没有看好自己家的狗,那么你也是有过错的,既然是你家狗咬的人,你难道没有责任吗?最后激怒他人,因此狗主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两家最后达成了协议互不追究,但世上总有一些假正义的人,他们假用正义之名来害他人,这样的行为很可耻。狗主人家因为有人声援他,既然搞了一个打折卖自己家东西的办法,真是服了。











光明观天下

爱狗人士太过份了,咬人的狗就应当处理掉,防止它再咬人。狗拴着与否,被逗与否,咬人就不是好狗。但董先生的作法有点过激了,咬人狗应当找警察处理或由狗主人处理。

这件事已经发生了,怎么办呢?狗主人先赔偿董先生,并致欠意。董先生摔死了狗,也应当作适当赔偿,但不能赔偿太多,因为这狗毕竟咬了人。

爱狗人士更不能因此而发飙,难道狗咬了人,狗还对了吗?逗逗狗不是很正常的吗?逗逗就咬人,这是好狗吗?两岁的孩子被狗咬,谁不心疼?得了狂犬病怎么办?狗是人的朋友不假,但如果它咬人,就变成了人的敌人,是敌人就应当消灭。

下面的故事听过吗?据《晏子春秋•外篇》记截,齐“景公好弋(用带着绳子的箭谢鸟),使烛邹主鸟而亡之(逃走了)。公怒,召吏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晏子)曰:'烛邹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齐景公重鸟轻士,经晏子劝说而改正了错误,爱狗人士重狗轻人,难道还不如2000多年前的齐景公和晏子吗?

我也是爱狗之人,养了二十多年狗。现在年纪大了,侍候不动了,所以不养了。不管咋说,狗的地位永远不能高于人的地位,本末倒置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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