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欠準婆婆50萬,女兒法庭上“大義滅親”:我爸媽假離婚逃債!

親媽在外借錢不還,債主上門討債,怎麼辦?也許有人會主動擔當,兒女扛起親人債;也許有人會拖一拖,幫父母多爭取些籌錢的時間……

然而,在益陽安化縣人民法院平口法庭上,卻發生了一件“稀奇事”——親媽借錢不還當“老賴”,女兒選擇“大義滅親”。為了證明父母變相逃債,她甚至拿出一紙“離婚協議”,將父母“假離婚”的“小把戲”公之於眾。

什麼仇什麼怨,能讓親生女兒“胳膊肘往外拐”?原來,她親媽的債主竟是準親家!

親媽欠準婆婆50萬,女兒法庭上“大義滅親”:我爸媽假離婚逃債!

認準“兒媳婦”,她借50萬元給準親家

準親家要借50萬元,以為只是週轉一下,沒想到,2年多過去了,說好的還錢卻怎麼也“還不清”。於是,本該喜結良緣的兩家人,如今不得不為了一筆借款對簿公堂。

只是,作為債主,陳欣怎麼也沒想到,“準兒媳”竟會“大義滅親”,不幫親生父母反幫自己!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今年25歲的黃啟明與林依依都是益陽市安化縣人。2011年9月,正值青春年華的男女在長沙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學院就讀。在新生軍訓期間,兩人相互有了好感,很快便成了情侶。得知子女戀愛後,雙方父母見了面並互留了聯繫方式,時間一長,兩家人也熟絡起來。

2015年6月21日,正值“父親節”。林依依將大學期間打工掙來的錢全取出來,給黃啟明的父親買了件名牌衣服。“這個細節讓我很肯定,這個孩子就是我的兒媳婦。”陳欣說。

正因如此,陳欣家對林依依的家人也特別友善。2015年8月中旬,林依依的母親曾冬梅以買新房和裝修為由向陳欣借錢。陳欣和丈夫商量後,直接把變賣商鋪賺來的50萬元分5次陸續轉給了曾冬梅,直到轉出最後一筆10萬元的錢,才要求對方寫了一張借條,且並未提及還款時間和利息的問題。

可陳欣沒想到,自己的善意,反倒讓兩家人鬧掰了!

親媽欠準婆婆50萬,女兒法庭上“大義滅親”:我爸媽假離婚逃債!

準婆婆上門討債,她選擇“大義滅親”

“本來並沒有想過要催債,可後來考慮要給孩子們籌備婚禮,才開了口。”陳欣說,2015年10月,借款後兩個月,黃啟明和林依依相繼找到了不錯的工作。急著抱孫子,她就想讓孩子們早點結婚。可家裡的積蓄都借給了準親家,彩禮錢和新房款該怎麼辦?

於是,陳欣給準親家曾冬梅打了電話,希望對方先還一部分錢,用來準備彩禮。誰知一提到還錢,曾冬梅態度大變。

“她在電話裡說,按規矩,女兒結婚,婚房應由男方提供,所以借來的錢並沒有買房搞裝修,而是全部給丈夫做生意了,現在週轉不來,讓我們延後婚期。”陳欣說,當地“男方買房,女方買車”的婚俗確實存在,但自己為兒子買的新房已經交了購房定金,婚慶公司也已定下,如果再拖延,不但前期付的錢都打了水漂,甚至還要被罰違約金。

無奈之下,陳欣只能請求準親家“湊幾萬元應應急”。然而,對方卻告訴她,“當初借錢沒說什麼時候還,現在沒錢給你,下次催債早點通知”。

這下可把陳欣氣得夠嗆。接下來的一段時間,不論陳欣是否提前通知,反正曾冬梅都有理由拖延。

找曾冬梅沒用,陳欣只能找林依依當說客。誰知,林依依剛一開口,就被曾冬梅罵了一頓:“胳膊肘往外拐啊!還沒嫁過去就開始為別人說話!”

就這樣,陳欣預定的新房退不了也買不成,結婚的事情也黃了。這一次,陳欣和丈夫決定不再容忍,直接向安化縣人民法院平口法庭申請庭審判決,並找到韓皓擔任委託律師。

然而,又一個意外情況出現了。律師韓皓表示,他們在蒐集證據時,在當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信息中發現,曾冬梅和其丈夫早在2015年8月初(也就是借款前)就辦理了離婚手續。這意味著,這筆50萬元的債務成了曾冬梅的個人債務。

親媽欠準婆婆50萬,女兒法庭上“大義滅親”:我爸媽假離婚逃債!

變相躲債,他們為50萬元借款“假離婚”

為什麼會離婚?而且連親生女兒林依依都不知情?

正當案件變得撲朔迷離時,林依依的做法讓大家很是吃驚——2016年5月14日,曾冬梅與陳欣“法庭見”,庭審中,林依依當場“大義滅親”,帶著一份父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當起了準婆婆的“證人”。

林依依表示,當時母親曾冬梅借來的50萬元是替父親借的,而父母離婚自己並不知情,且當自己經常催促母親儘快還錢時,她才拿出這份“離婚協議書”,稱“我們離婚了,錢是借給你爸的,要錢找你爸要”。

韓皓表示,曾冬梅的這份“離婚協議書”裡寫明“雙方離婚後都不能再跟別人結婚”,

“為此,韓依依在庭審中直言不諱地說這份協議書證明自己的父母是假離婚,而她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揭穿母親用這樣的辦法躲債。”韓皓說。

最終,法庭審理認為,無論離婚協議內容是否存在假離婚的可能,曾冬梅夫婦的婚姻狀況都要以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為準,對於提供的“假離婚”協議書,因無法對抗已生效的離婚登記信息,故對該協議書不予認定。但陳欣家與曾冬梅家的民間借貸關係依然合法有效。

至於陳欣最初主張這筆借款系曾冬梅夫妻的共同債務,因借款時間發生在曾冬梅離婚後,故該筆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為曾冬梅的個人債務。據此,法庭判決曾冬梅償還陳欣借款50萬元並給予一定的借款利息,利息數額需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親媽欠準婆婆50萬,女兒法庭上“大義滅親”:我爸媽假離婚逃債!

然而,如今兩年時間過去,曾冬梅只還了27萬元。

“林依依事後向兒子提過分手,但我們全家都覺得與她無關,他們倆可以繼續相處。”陳欣說,但債務一日不清,孩子們心裡總有“疙瘩”,“現在都沒有辦婚禮,他們也經常吵架”。

至於曾冬梅的債務,陳欣如今也坦然了。“為了子女,我也不急著催錢了,但通過借錢的事,以後也不好和林依依的父母有過多接觸,希望他們倆過得好。”

(文中黃啟明、林依依、曾冬梅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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