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棚戶區改造新政:業主每套房可增購不超10平方米

深圳棚戶區改造新政:業主每套房可增購不超10平方米

30日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市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棚戶區改造政策使用範圍、搬遷安置補償和獎勵標準等。

美聯評論:

根據《關於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於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用功能不齊全、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住宅小區。同時,鑑定危房等級為D級的年限不足20年的老舊住宅小區,也可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使用範圍。

《關於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除了明確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範圍、搬遷安置補償及獎勵標準以外,更要求棚戶區改造項目應提供適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並由政府回購,有利於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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