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學生遲到被罰每人吃10桶泡麵 吃到吐進醫院

原來,20日早上,她和同班的兩名同學因吃早點遲到,被班主任張老師叫到辦公室,每人罰吃10桶泡麵。

3名學生遲到被罰每人吃10桶泡麵 吃到吐進醫院​學生事發時被罰吃的泡麵

學生上午吃了3小時下午接著吃

李同學稱,20日,她和另外兩名同學去吃早點,聽到打鈴聲就往教室跑,結果還是遲到了2分鐘。剛巧在教室門口,3名同學遇到正在巡查的班主任張老師。“張老師問我們幹什麼去了,我們回覆說吃早點了。張老師就說:‘既然那麼愛吃早點,那就一人吃10桶泡麵吧。’隨後,張老師讓同學幫忙買了30桶泡麵,但錢是我們自己出的。”

李同學說,從上午8點30分左右開始吃,到了11點40分時,實在吃不下了,老師便讓3人先回去,下午2點再過來接著吃。不料,李同學剛回到宿舍就吐了。下午,3名同學按老師的要求回到學校繼續吃,一直吃到放學。整個過程張老師沒有催促,只是說什麼時候吃完什麼時候走。吃麵時,張老師還給她們拍了照片並說:“三角形,多好看。”期間,張老師還說,如果渴了就自己去接水喝。

“成年人吃兩桶就吃不下了,一個孩子吃七八桶,再加上喝了水,怎麼可能受得了。體罰學生我沒有意見,但要看怎麼體罰,不能盲目體罰。比如說,繞著操場跑10圈,我們沒意見。”李同學的舅舅說,家長贊成老師嚴格管理學生,但這樣的管理方法並不妥當,希望學校能夠進行人性化管理。

班主任 “我認為整個過程是比較和諧的”

“我們有自己的教育手段和方式方法,罰吃方便麵,就是為了讓她們知道不能因為去吃早點而遲到。”張老師稱,當時跟她們說的是一人吃10桶方便麵,中途她們送出去10桶,中間也有同學幫忙吃了些,“就是這樣一個過程。”

張老師稱,李同學是班長,應該帶領同學進教室,但同學們進了教室她反而去吃早點。老師是為了讓學生不要遲到,統一集隊。“我說10桶,只是為了嚇唬她們,讓她們以後別遲到。”張老師說,“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現在的學生打不得、罵不得,怎麼都不好教。以前,我們可以罰學生跑步,跑20圈。但可能跑到10圈時,我們就不讓跑了。說一個數字只是為了嚇唬,讓學生知道這個事情後果很嚴重,起到警示的作用。”

“罰遲到學生吃泡麵”是種變相體罰

以常人的角度觀察,學生犯了錯誤,教師給予懲罰,手段是讓學生吃泡麵吃得超過身體耐受程度,造成學生身體上的痛苦、不適,這當然是變相的體罰。而“禁止體罰學生”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教師的這種懲罰手段,已經涉嫌違法。當然,對該教師行為進行法律性質的認定,需要司法部門介入。在此之前,我們從是非的角度來討論教師的行為。

對於體罰,教育界一直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支持的觀點認為,教師進行適度體罰,有利於學校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利於教育孩子;反對觀點則認為,體罰是變相鼓勵暴力和虐待,對孩子的成長有害無益。而事實是,數據顯示,徹底廢除了體罰的國家,相比那些保留體罰的國家,虐童問題明顯要輕微得多。

中國社會中一直有一種觀點,認為“教不嚴師之惰”,教師體罰學生,反映出部分家長的“隱形需求”。的確,有些家長對老師體罰學生表示出很容忍,至少表示理解,甚至不少人還明確支持。從教師的角度來看,對體罰的態度有些曖昧,以“動機良好”作為盾牌,迴避“手段非法”的質疑。

我們真的能夠認定教師體罰學生的動機都是為學生好,都是“恨鐵不成鋼”嗎?顯然不能。根據一個人的行為推測其背後的動機,結論是靠不住的。認為體罰“動機良好”,言下之意就是認為“每一個負面的行為背後都有一個正面的動機”,這當然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觀念。包括“罰學生吃泡麵”在內的種種體罰學生的行為,背後的動機有可能是讓學生長點心接受教訓,也有可能是教師在“發洩焦慮”,在嘗試“報復式教育”,還有可能是“暴力傾向”的發洩。如果是最後一種,結局就很可怕了。

體罰直接侵害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有多大,難以量化。就拿罰吃泡麵來說,這種意在令人產生不適感的懲罰,給學生心理上帶來的影響是沒法判斷的。所以,只要是體罰,我們就應當給予抵制。應當秉持一個理念:出於任何動機的體罰都是不能容忍的。這種“不容忍”並非只在法律層面,而是應當出現在整個社會層面。體罰,光這個詞就應令社會產生足夠的警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現實中體罰學生的手段花樣百出,通常情況下,一些在家長、學校看來“後果並不嚴重”、“沒出大問題”的體罰,涉事老師往往不會被追究責任。但這種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助長體罰的行為。

對於“吃泡麵事件”的涉事老師,學校和教育部門應當以嚴肅的態度審視,徹底評估這種行為、表現可能給學生帶來的身心傷害,以此為基礎,考慮該事件的解決方案。涉事學生家長,也可以考慮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孩子的切身利益。

至於其他的老師,應當從事件中吸取教訓:體罰其實是教師失德、無能的體現,是教育手段的貧乏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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