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欽州市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一、靈山縣平南鎮平南村黨支部書記何智騙取扶貧產業項目獎補資金問題。2015年7月,何智在實施產業開發扶貧項目獎補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明知自己不符合項目獎補資金條件,仍然申領養豬產業項目並獲得獎補資金3000元。2018年4月,何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二、浦北縣三合鎮橋頭村幹部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不符合條件群眾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2015年至2017年期間,橋頭村原黨總支部書記蘇興林、現黨總支部書記寧宏燊、村委會主任高文芬、婦聯主席何清芳、團支部書記容興慧在開展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工作中,沒有認真入戶開展動態調查,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該村委7戶生活明顯好轉、家庭收入超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農戶仍然享受農村低保補助,造成國家惠民資金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蘇興林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宏燊、高文芬、何清芳、容興慧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欽南區黃屋屯鎮屯北村黨支部書記石林珍收受農村危房改造戶好處費問題。

2011年至2015年,石林珍在協助鎮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危房改造戶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提供幫助,先後收受5名危房改造戶送給的現金共計6600元。2018年3月,石林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四、欽北區小董鎮那料村幹部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不符合條件群眾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和低保金問題。2014年至2017年,那料村黨支部書記姚其彬、婦女主任姚新梅、文書兼治保主任姚德卿等人在協助鎮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低保工作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程序,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2戶農戶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55600元、1戶收入超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仍享受領取農村低保補助19475元,造成國家惠民資金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2017年11月,姚其彬、姚新梅、姚德卿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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