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最新房屋徵收的通告(18.5.8)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新華街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平房、土樓危房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大同市最新房屋徵收的通告(18.5.8)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於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消極空間”改造、“大同藍保衛戰”(平房、土樓)房屋徵收的通告》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城居指發文件精神,立足於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範圍

局前、嶽秀園、東風園、新華北街、新華南街的地上平房、土樓及其附屬、公建。

二、徵收時間

徵收時間:從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止搬遷辦理徵收手續的給予時間獎勵。

上述徵收範圍方案公佈時間: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

徵收時間按屬地政府房屋徵收部門下發的通知書為準。

三、徵收原則

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行。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察、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工商、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徵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針對60平方米以下涉徵平房、土樓,原則上貨幣補償面積保障到60平方米,具體為:

原涉徵面積按現行平房、土樓貨幣補償標準38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原面積至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部分按29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補償標準計算公式為: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800元/平方米-政府補貼價900元/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部分按26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補償標準計算公式為: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800元/平方米-政府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

針對60平方米以上涉徵平房、土樓,按照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800元/平方米執行。

商業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行。

(二)住宅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徵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由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對社會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

(1)符合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按私有房屋徵收補償;被徵收人沒有居住的,搬遷補償及臨時安置補償不予補償。

(2)對持有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符合政策已返還產權)的承租人,經大同市房產主管部門認定確無其他住房,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原則上按國有產房屋徵收補償。

被徵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並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

(三)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永樂苑B區、錦華家園、五州帝景(D類回購商品房)、天銳益城(D類回購商品房)。

永樂苑B區: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平方米;市場價按3400/平方米結算。

錦華家園: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市場價按3600/平方米結算。

五州帝景: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18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市場優惠價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此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天銳益城: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18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市場優惠價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該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四)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準)為主,也可在政府安置區內調換。

(五)偏房及其它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徵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徵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徵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徵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且被徵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若被徵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300元/月;若被徵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遷時間獎勵及提前搬遷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二)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平房)享受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公告規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戶給予300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戶給予10000元提前搬遷獎勵。

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後搬遷並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七、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困難戶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係;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方案公佈時間內到徵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徵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一、在徵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範,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房屋徵收與補償部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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