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了誰的“蛋糕”?電網公司極力阻撓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推進

动了谁的“蛋糕”?电网公司极力阻挠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

“隔牆售電”政策的出臺曾在業內引起強烈反響,這一模式的開拓一直被標稱為未來分佈式光伏最大的競爭力,同時也是分佈式光伏的最終“歸宿”之一。然而,作為先行軍的分佈式市場化試點交易在正式推進過程中卻遭遇了重重阻礙,其中最大的阻力依然來自於國家電網。

分佈式市場化交易試點推進艱難

3月底,各省已將參與試點項目提交至國家能源局。但據某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分佈式市場化交易試點遇到了極大困難,所有上報的試點都沒有拿到國網和南網的承諾函。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017年12月印發的《關於開展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明確試點方案及支持性文件需包括以下六項。

1.省級電網企業確認的試點地區分佈式發電電網接入及消納意見;

2.試點地區電網企業承擔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配套電網服務、電費計量收繳的承諾;

3.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或市(縣)級電網企業承擔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平臺的承諾;

4.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起草的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大綱或草案、分佈式發電交易合同示範文本;

5.試點地區市(縣)級人民政府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土地利用、稅收適用政策的說明或承諾;

6.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關於試點項目配電價格(“過網費”)的核定建議。

而國家電網對於分佈式市場化交易的阻力也來自於前三點支持性文件。光伏們瞭解了包括河北、江西、安徽、山東、江蘇等地的分佈式光伏市場化交易試點申報情況,均不容樂觀,即使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對於這一項目極盡支持,但最大的阻力均來自於電網企業。

實際上,這種阻力不僅存在於以上三點承諾的履行,有的地方電網以一紙文件否決了項目的可執行性,但據參與分佈式市場化試點交易的知情人士透露,某地電網企業甚至表態,這將影響該企業未來在該地區其他項目的電力接入批覆,而類似的情況並不僅僅出現某一省份。

隔牆售電“路還長”

為何電網公司對於分佈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開展會千方百計的阻撓?細究下來,在當前的電力體制下,分佈式光伏作為一種不穩定電源想要推行隔牆售電,仍舊是動了電網企業的“蛋糕”。

據業內人士透露,各地供電公司以年度為單位,存在售電量指標的要求,如果允許分佈式光伏電站隔牆售電就相當於供電公司將割捨掉這部分的售電量,尤其是對於任務目標較重的地區,供電公司會通過各種方式阻撓分佈式發電試點的開展。

儘管根據《關於開展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電網企業可針對分佈式光伏市場化交易收取“過網費”,但根據目前的規定,“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中,‘過網費’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製定,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過網費’核定前,暫按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公共網絡輸配電價(含政策性交叉補貼)扣減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由於分佈式發電及市場化交易改變了電網的運營方式,給電網企業增加的成本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一個綜合結果,需要在試點中監測評估並逐步釐清。一個基本的原則,在電力改革後,國家對電網企業實行准許收入管理,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給電網企業增加的成本,全部計入核定區域輸配電價的總成本予以回收”,但是這還需要一個過程,而當前電網企業並不願意接受分佈式光伏市場化交易試點強加給他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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