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文 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文

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舉辦全國律師

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通知》著眼於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關係,重點對庭審階段的律師權利保障和執業行為規範進行了規定,使律師參與庭審活動更加有章可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通知》出臺後,為了更好地組織學習貫徹落實,總結交流各地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的經驗做法,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律師維權懲戒工作,4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在福建省廈門市聯合舉辦全國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來自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分管廳(局)長、律師管理處處長、律師協會會長、秘書長共150多人參加了研討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律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負責人也應邀出席了研討班。司法部副部長、律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熊選國出席並講話。

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是《通知》的重點內容。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對於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法官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通知》明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採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同時,《通知》也對律師在參與庭審活動中的行為規範作了規定。

《通知》對律師和法官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也分別作出了規定。

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將處理情況答覆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應當公佈結果。人民法院認為律師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出司法建議,並移交庭審錄音錄像、庭審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應配合、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通知》還確立了律師維權和違法違規事件分級分類處理機制,強化了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律師協會之間,以及跨區域之間的工作銜接和配合,以保證律師維權和違法違規事件得到快速、高效、公正處理。

據悉,《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範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也是近年來司法部會同中央政法各部門不斷加大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力度的一個具體舉措和工作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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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在研討班上指出

黨中央對律師維權懲戒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強律師隊伍建設、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完善律師管理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去年以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政法各部門支持配合下,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切實加強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廣大律師對維權工作滿意度不斷提高,懲戒工作的正面效果逐步顯現,贏得律師行業和社會各界普遍認可。

熊選國強調

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程度,不僅關係到律師作用能否有效發揮,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而且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的實現,反映著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律師執業行為是否規範,不僅影響律師職業的整體形象,而且關係到國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影響著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維權和懲戒工作,是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熊選國要求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律師協會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著眼於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按照“加強黨建、保障權利、守住底線、發揮作用”的思路,進一步做好律師維權懲戒工作。

要強化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建工作在律師隊伍建設中的統領作用,實現黨的組織全覆蓋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增強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全面提高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

要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暢通律師投訴、申訴、控告渠道,做到有求必應、有訴必理,及時處理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違法行為,為律師依法執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更多便利。

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審判階段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要嚴格依法開展懲戒工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各類違規違法作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要完善律師行業言論自律規則,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使律師各項執業行為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要落實維權懲戒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工作協調,完善工作臺賬,加強跟蹤督導,嚴肅責任追究,推動維權懲戒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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