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件

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今年3月以来,我州派出多路群众工作督导组对扶贫资金通往贫困地区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施“零距离”监督。紧盯扶贫项目中存在的虚报冒领、违规操作、克扣私分以及扶贫资金申报、下拨等环节欺上瞒下、优亲厚友、节流挪用、贪污索贿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10个自治区级重点扶贫村进行了全面“体检”。

督导组到达乡镇后,积极督促当地党委、纪委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过座谈、听取汇报、集体约谈等方式,对乡镇提出明确要求,传导压力,推动解决问题。坚持到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深入扶贫对象家中,面对面向群众了解扶贫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干部作风等情况,对扶贫领域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严查深究。

通过执纪问责,自治州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推进了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保证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州群众工作督导组在昌吉市榆树沟镇督导中发现,2013年至2016年,该镇经济办副主任、规划环保站站长丁建,利用工作之便,伙同个体建筑老板,先后收受4名承揽工程老板好处费19.6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构村民建房事实等方式,违规套取安居富民补助款148.8万元,个人获利41.85万元。2018年1月,丁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叶尔宝说,自治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党纪国法面前哪个地方、哪个单位都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有多高,不管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让群众真正受惠,更加拥护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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