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社區
在樓梯間停放電動車
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這裡
這裡
不過現在
金山人要注意了
這個習慣要改掉了
就在前不久
停在樓道間的電動車就被罰款了
2018年6月22日,山陽派出所對轄區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執法人員在對紅星紫郡小區檢查時發現,8樓的業主存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道內,佔用了疏散通道,一旦發生火災,人員無法撤離。
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該業主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改正。
去年9月4日,金山區楓涇鎮白牛新村內,一輛停在小區樓道內的電動車突然自燃,煙味直衝向上,很快引起了樓上居民的注意。隨後,公安、消防等部門也立即趕到了現場,並很快把火撲滅,現場並無人員傷亡。據查,引起火災的原因是因為電動車線路老化發生短路所致。9月14日上午,金山公安消防機構對違規停放電瓶車堵塞疏散通道的乙某,依據《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其違法行為處200元的罰款。
強調!強調!再強調!
電動車停放樓道真的很危險!
消防人員介紹:
“
停放在樓道內的電動車短路後
30秒出現明火
3分鐘火焰溫度達1200度
有毒氣體濃煙會以
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
切斷居民逃生通道
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劇毒氣體
就會陷入昏迷,隨後窒息死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個人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火災防範工作,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發布《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1、通告中提到,要求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2、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
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區的樓道不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在發生火災時用來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很多人都有在樓道堆放雜物、停放電瓶車、充電等習慣,不僅存在火災隱患,還大大增加了火災逃生疏散的難度。
電動車停樓道!
好比家門口安顆炸彈!
文編:吳平
供圖:張育淵
排版:朱鈞
參考:@金山消防、@樂活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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