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般保證人與連帶責任保證人的區別
答:
(1)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代為履行的保證方式。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而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方式。
(3) 當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按連帶責任保證處理。
(4) 兩者的區別在於,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沒有,即一般保證人可以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併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顏律心語:當你明白保證人這三個字的法律含義時,卻依舊簽下了你的名字,或許這就是友誼最美好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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