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簡化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市備案要求

央行上海總部簡化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市備案要求​公告指出,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申請備案,填寫《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表》,《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16]第2號)及《“債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准入備案業務指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17]第1號)所附的備案表不再適用。

同時,央行上海總部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16]第2號)第八條中“境外機構投資者自備案完成之日起9個月內匯入的投資本金不足其備案擬投資規模50%的,需重新報送擬投資規模等信息”的規定。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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