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履行離婚協議支付款還跟執行法官玩“躲貓貓”,被拘15日

賴得了一時,賴不了一世

近日,一名被執行人為躲避法院執行與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最終執行法官巧用“守株待兔”計策,依法對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12月25日,羅某與張某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其中一項為張某於2018年1月10日前給付羅某5萬元,2018年7月10日前再給付羅某5萬元,並將款項轉至羅某中國建設銀行賬戶上,但張某一直未履行。

2018年1月16日,羅某向珠海香洲區法院申請執行該筆款項。1月31日,香洲區法院向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三日內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但張某收到法律文書後,拒不申報財產及履行義務。執行法官電話聯繫張某要求其到庭說明情況,張某在得知來電為法院工作人員後,其電話再無人聽。隨後張某和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張某經常在中山坦洲、珠海和廣州活動,執行員多次驅車到張某在中山坦洲的出租房、珠海工作地點尋找,可均是無功而返。

香洲區法院的執行法官並沒有灰心,繼續尋覓張某的行蹤。法院經調查得知,張某的朋友有一個案件將於6月13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某作為證人在當天下午會到市中院出庭作證。為了順利執行又不干擾正常庭審,執行法官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出口處“守株待兔”,在張某作證完畢走出法庭後,執行法官當即對其採取控制措施,並在庭審結束後將其帶回香洲區法院。

回到香洲區法院後,執行法官對張某進行耐心的釋法說理,向其說明案件相關情況以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要求其履行法定的支付義務,但張某置若罔聞,仍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香洲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6月19日,決定對張某司法拘留15日。

來源|羊城派

題圖|羊城晚報資料圖(文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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