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躲貓貓」 法院照執行

7月的黃州烈日當空,酷暑難耐。在黃州區法院第6約見室內,申請執行人羅某從執行幹警張凱手中接過一把法拉利車鑰匙。張凱向羅某交代有關事項後,羅某帶著滿意的微笑,開開心心走出法院大門。至此,歷時一年的申請執行人羅某與被執行人武漢某實業有限公司、繆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過評估、拍賣、以物抵債等程序,最終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羅某與被執行人武漢某實業有限公司、繆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17年2月15日黃州區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執行人武漢某實業有限公司、繆某、李某償還申請執行人羅某借款本金12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3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羅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7月,法院向3名被執行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3名被執行人採取迴避、置之不理的態度。經多方查找和羅某提供執行財產線索,發現被執行人繆某所有的鄂A****法拉利小型汽車寄存於某處,於是執行幹警張凱果斷對該車採取扣押、查封強制措施。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傳喚3名被執行人到庭,3名被執行人均拒不到庭配合執行工作。經合議庭討論,決定依法處置被執行人繆某的車輛用於償還債務,迅速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在網上進行拍賣過程中,因兩次均無人競賣,最終導致流拍。執行幹警耐心告知申請執行人後續執行流程情況,分析執行風險係數。最終申請執行人同意以流拍價1308800元抵償其全部債務。至此,這起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縱觀全案,歷時一年半,被執行人一直“躲貓貓”,逃避執行,但執行幹警沒有放棄,窮盡所有的法律措施和手段,最終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結果。在此,提醒所有的被執行人,一定要以誠信為本,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即使“躲貓貓”,如果有財產,法院照執行!

(供稿: 田平 陳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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