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西和县2018---2020年产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西和县委、县政府根据辖区内的产业发展现状及特点,围绕马铃薯、中药材、蔬菜、高山油菜种植、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中锋养殖等地方特色产业,在充分调研、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西和县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即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县内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奖补办法,以实现产业扶持资金瞄准靶心、精准落实,进一步增强贫困户产业脱贫内生动力,激发县内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性。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奖补原则

坚持对象精准原则。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落实带贫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和县内企业。

坚持按策定补原则。本办法只奖补贫困户“一户一策”“一主多辅”产业脱贫计划中所确定的产业,贫困户发展计划外产业的不予奖补。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奖补资金三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坚持分类奖补原则。对2013年底确定的贫困户中已脱贫、且有自我发展能力的,采取直接奖补引导发展种植产业。对2017年底未脱贫的贫困户,采取直接奖补贫困户发展产业和政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贫困户配股的方式,通过自我发展和带动发展,实现贫困户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

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对2018年以来,发展脱贫产业的贫困户,实行直接奖补方式;发展脱贫产业的带贫主体,实行政府为贫困户配股方式。奖补采取“先发展后奖补”原则,贫困户、带贫主体和村级组织,分别须制定产业脱贫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经所在乡、村逐级审定后组织实施,发展见效并经验收后兑现奖补。

坚持不重复扶持原则。每户贫困户只能在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财政配股扶持措施。已享受特困供养、一类低保,和二类低保中的兜底对象,不再纳入配股扶持对象。

奖补标准

一、贫困户奖补标准

1.中药材产业:引导和鼓励贫困户兼顾“短、中、长”产业结构,发展半夏、淫羊藿、黄芪、款冬花、连翘、柴胡、板兰根等道地中药材产业,落实田间管理措施并实现收益。其中种植半夏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种植其他道地中药材的,在一个种植周期内,每亩一次性奖补80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2.蔬菜产业:当年种植露地蔬菜,并落实田间管理措施,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当年建设钢架大棚种植蔬菜、食用菌的,每座(0.3亩)一次性奖补3000元。

3.水果产业:当年自购苗木、地膜,自主栽植八盘梨、苹果等水果,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八盘梨(标准园45株)一次性奖补800元,每亩苹果(标准园45株)一次性奖补50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4.经济林果产业:当年自购苗木、地膜,自主栽植香椿、核桃、花椒等林果,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香椿(密植园300株)一次性奖补500元,每亩核桃(标准园22株)一次性奖补300元,每亩花椒(标准园110株)一次性奖补300元。

5.高山油菜产业:当年种植高山油菜,并落实田间管理措施,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6.马铃薯产业:当年种植马铃薯并收益,每亩奖补45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7.畜牧养殖产业:当年发展畜牧养殖产业,并落实防疫措施。饲养牛、驴等大牲畜,每头一次性奖补3000元;饲养猪,每头一次性奖补300元;饲养羊,每只一次性奖补300元;饲养鸡(1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补1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8.中蜂养殖业:鼓励发展中蜂产业,当年养殖中蜂的,每箱一次性奖补60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9.果园管护提升:对2017年以前栽植的核桃、花椒、八盘梨、苹果幼龄园(标准园)及挂果成龄园(标准园),从2018年起落实整形修剪、刨盘涂白、病虫防控、中耕除草、水肥管理等田间管理措施,促进丰产增收的,经验收后每年每亩(标准园)一次性奖补管护提升资金300元。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西和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双扶双带”奖补办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股补助标准

具有带贫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确定的带贫户,给予每户贫困户配股1万元,一次性向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资金。注入资金前,乡镇人民政府须与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带贫协议,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与所带贫困户签订入股合同,并向所带贫困户发放股金证书。配股实行满一年分红,带贫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向每户贫困户分红不得低于配股金额的8%(即不低于800元),持续分红三年。政府注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股资金总额,按其所带的贫困户数计算。2020年全县整体脱贫后,政府注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股资金,另行确定使用办法。

三、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县内工商企业自愿承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村集体经济发展配股资金保值增值,给村集体保底分红不低于配股资金10%的,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对能够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注入50万元村集体配股的,每年为该村分红5万元;一次性注入30万元村集体配股的,每年为该村分红3万元;一次性注入20万元村集体配股的,每年为该村分红2万元。

2.对政府注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县内企业的配股资金,村集体长期持股。

3.对有带动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产业扶持专项贷款,优先申报农业产业扶持项目,优先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同时,奖补办法明确了申报、验收及资金兑付程序,资金的监管及具有带贫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政府配股须具备的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