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懲網絡傳銷和“校園貸”

最高檢25日發佈的一份意見要求,嚴懲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網絡傳銷、高利轉貸以及“校園貸”“套路貸”,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等犯罪行為。

從嚴懲治操縱市場的“金融大鱷”

上述意見要求,從嚴懲治金融從業人員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內外勾連的“內鬼”以及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金融大鱷”,築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線。

依法嚴厲打擊虛報冒領、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擠佔挪用、盜竊詐騙扶貧資金的犯罪,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蠅貪”“蟻貪”等“微腐敗”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惡勢力犯罪及其背後的“保護傘”,確保黨和國家精準扶貧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要注意聽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意見

《意見》要求,堅決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有害汙染物、非法排放超標汙染物等汙染環境犯罪,依法嚴厲懲治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案事件背後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職務犯罪,著力保護綠水青山。

“要注意聽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意見,防止機械司法。要加強對金融、扶貧、環保領域刑事案件偵查活動的監督引導和證據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既體現從嚴從快懲處相關犯罪要求,又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童建明說。

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活動

“對於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活動,建議公安機關對涉案財物及時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及其孳息,要確保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童建明說。

《意見》要求,對於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要配合、監督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追贓挽損、資產處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資產向被害人返還進度,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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