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切莫對駕考作弊抱僥倖

湘檢網訊(通訊員 唐堅景)考生穿上隱藏著針孔攝像頭的上衣,耳朵裡放置“米粒耳塞”,場外有專業答題員提供答案……少數駕考員試圖通過這樣的作弊方式輕鬆過關。

2018年7月12日,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犯罪嫌疑人龍某批准逮捕,經審查發現,該團伙骨幹成員李某武、李某陽、李某釗的行為亦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即向衡陽市公安局提出追捕的意見,在對李某武、李某陽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依法向公安機關列明瞭後續需要繼續偵查的事項和取證的方向。目前,李某釗已抓捕到案,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深挖中。

經審查發現,今年1月份以來,駕校教練龍某在網上認識了李某武,李某武聲稱可以以竊聽竊照無線電通訊作弊方式幫助學員通過科目一、科目四考試,確定每名學員1800元考試費。犯罪嫌疑人李某武購買作弊器材設備,並招攬李某陽、李某釗為其副手,犯罪嫌疑人龍某利用其在駕校工作的便利條件充當“聯絡員”,招攬聯繫衡陽各縣區想作弊通過考試的考生,並發展了周某作為其“業務員”。雙方分工合作、裡應外合。犯罪嫌疑人李某武、李某陽給學員換上裝有針孔攝像頭和4G發射器(帶電話卡),還有電話接收器(帶電話卡)的衣服,再給學員裝上米粒耳塞,經過調試後讓學員在考試的時候坐端正,攝像頭對準屏幕。李某武、李某陽在場外用手機屏幕看見學員通過攝像頭傳輸過來的考題,然後用另一部手機撥打電話接收器上面的號碼,學員就可以用無線電耳塞自動接聽到李某武、李某陽報送的答案。

該團伙在我市期間,多次組織作弊學員累計達30餘名,非法獲利達數十萬元。另查明該團伙長期在貴州、江西等地流竄作案,專門從事駕考作弊,且多人曾因組織考試作弊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重操舊業,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駕考秩序。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廣大考生:要誠信應考,不要心存僥倖,投機取巧,駕考作弊不僅涉及到考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更嚴重的在於其製造了“馬路殺手”,危害公共安全。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進一步加大對涉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