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駕駛證一旦被註銷、吊銷或者被暫扣
在未重新獲得駕照前
是不能開車上路的!
但是
總有一些人抱著僥倖心理偷偷地在開!
你以為“失駕”行為能僥倖逃脫?
別做夢了!
蜀黍勸你莫要以 身 試 法!
營運車輛逾期未年檢
駕駛證信息異常
2019年4月21日16時,指揮中心緝查布控系統預警:一輛出租車(蒙GY93**)逾期未年檢且駕駛證信息異常(涉嫌駕駛證超分),指揮中心立即利用視頻監控系統鎖定該車,同時通過對講機指令外勤民警做好攔截準備,核實駕駛人信息。
16時13分,外勤民警反饋:成功攔截該車,經核實,該車輛系逾期未年檢狀態,駕駛人駕駛證系超分狀態,已依相關法律法規,對駕駛人進行教育並處罰。
什麼是“失駕”
“失駕”是指駕駛人由於醉駕、吸毒史、駕照過期、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註銷、吊銷,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
“失駕”行為的危害
部分“失駕”人員由於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雖然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資格,但駕駛技術沒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偷偷開車上路行駛不會發生事故。
但現實生活中,行為人如果發現路上有交警執勤,由於心虛和規避交警檢查的心理作祟,而發生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甚至衝卡的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為“失駕”人員提一句醒!
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從你僥倖出門,到交警蜀黍站你面前
可能只要10分鐘!或許更短!
閱讀更多 科爾沁都市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