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之間的區別在哪裡?法律解讀!

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之間有什麼區別呢?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

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之間的區別在哪裡?法律解讀!

根據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規定:

一、.稱為大學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培養本科及本科以上專門人才;

(二)在文科(含文學、歷史、哲學、藝術)、政法、財經、教育(含體育)、理科、工科、農林、醫藥等八個學科門類中,以三個以上不同學科為主要學科;

(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和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

(四)全日制在校學生計劃規模在五千人以上。但邊遠地區或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之間的區別在哪裡?法律解讀!

二、稱為學院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培養本科及本科以上專門人才;

(二)以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列學科門類中的一個學科為主要學科;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計劃規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科類或有特殊需要的學院,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三、稱為高等專科學校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培養高等專科層次的專門人才;

(二)以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列學科門類中的一個學科為主要學科;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計劃規模在一千人以上。但邊遠地區或有特殊需要的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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