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退休人員,協議一年一簽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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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聘請一個退休專家,協議一年一簽,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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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需依據國稅函[2006]526、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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