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美丽余杭建设,根据《余杭区“城乡管理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余杭区城市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自2018年6月10日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在临平新城、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等重点区域范围内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车辆除外)。部分市民疑问:为何整治
近年来,我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突出,扰乱通行秩序,致使交通事故多发。
闯红灯
违法载货
机动车道逆行加闯红灯
余杭中队主动上门电动车营销点和快递公司,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整治进行宣传,发放整治宣传资料。
重点整治区域
划定临平新城、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为重点整治区域,其中:
1、临平新城禁行范围为望梅路-星光街-星河路-北沙西路-东湖北路-星光街-临东路-迎宾路-文正街-汀雨路-东仁街-星河南路-望梅路合围区域;
2、未来科技城重点管控区域为宣杭铁路-绕城高速-02省道-南湖东路-城西路-西险大塘-祥余线-科技大道-207省道-运溪路合围区域;
3、良渚新城重点管控区域为疏港大道-104国道-风情大道-美丽洲路-祥彭路合围区域。
处罚标准
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且该类车辆经鉴定后属机动车辆范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处罚如下:
1、 “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二百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行为,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证并记十二分。
4、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处罚。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指:
1、涉及酒驾、毒驾等行为
2、违反交通信号灯
3、不服从管理
4、违法载人
5、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6、不按规定停车
7、逆向行驶
8、违反其他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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