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警方發佈公告稱寧波摔手機事件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你怎麼看?

dada2017

寧波摔手機事件最終以雙方和解的方式作為結局其實早已在我的意料之中。

從法律層面來看,小姑娘丟失的手機屬於遺忘物,大媽拾他人遺忘物從而佔為己有在民法範疇上是屬於一種不當得利的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撿到他人的遺忘物是必須歸還的。

如果遺忘物的價值達到了2萬元,撿拾者卻拒不歸還原主人的話則涉嫌侵佔罪,大媽撿到的這部手機很明顯其價值根本是達不到構罪的程度的。

正常情況下處理這種事情無非兩種途徑:第一是與撿拾者進行友好協商。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這裡支出的費用是指因為保管、送還而產生的合理支出,但是該費用僅限在合理範圍內。也就是說大媽因為保管、送還該手機產生的一些合理損失小姑娘應當承擔,但是大媽索要的報酬很明顯已經超過了合理範疇,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明顯是無法協商成功的。如果說大媽就此拒絕歸還,那麼小姑娘唯一的途徑就只剩

下第二種途徑,那便是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撿到的手機。當然,為了一部手機去起訴對方打官司,耗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多少有些划不來,而大媽也沒有給小姑娘走訴訟途徑要求返還手機的機會便直接把手機砸壞。

我們看大媽砸壞小姑娘手機的這位行為來看,我覺得有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嫌疑。為什麼說只是嫌疑?因為手機被大媽撿拾後,該手機的實際控制權在大媽手裡,在返還給小姑娘之前能否從法律層面認定為小姑娘的物品有待商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姑且認為大媽有嫌疑。

即便警方認定大媽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涉案的手機需要通過物價部門進行核價,鑑定下來的實際價值必定是沒有5000元的,而損毀公私財物的價值達到5000元才涉嫌犯罪,也就是說大媽的行為最多也只是治安範疇的違法行為。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警方最終認定了大媽的行為屬於違法,依照法律規定對其進行拘留處罰,那麼被損壞的手機屬於民事爭議部分,按照法律規定小姑娘需要再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大媽被拘留之後必然會恨透了小姑娘,即便法院判決其賠償損失,小姑娘想要拿到賠償款恐怕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種結局對於雙方來說其實是一種兩敗俱傷。

雙方選擇和解這種結局說實話我根本不意外,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也就是說雙方選擇和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大媽一方選擇賠錢了事,這樣她可以不必被拘留,而小姑娘一方選擇拿錢諒解,她在第一時間內挽回了損失,避免了為了此事在今後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這種選擇對於雙方來說達成了一種損失最小化,同時也徹底消除了今後雙方為此再發生矛盾或者糾紛的可能。

警方對於該事件的通報出來後,我相信不少人對此不滿,認為警方偏袒或者縱容了大媽。誠然大媽挾機要價不成繼而摔壞手機的行為影響很壞,可以說是毫無道德的表現。前不久我一位警察朋友和我說到他最近遇到的一樁事兒,一位老師丟失了手機向他們求助,他們調了監控發現撿拾者也是一位大媽,最後由於監控條件較好一直找到了對方家裡,可是對方死活不承認撿到手機,最後失主感覺起訴對方花費的時間精力較多不划算只得不了了之。我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生活中還有比起寧波大媽更加沒有道德的人。

個別公民的道德缺失放到單獨一起事件中十分扎眼,可是放到整個社會中類似的道德缺失之人並不罕見。警方為什麼最後不對此事件公開披露,請大家想想之前的“摔狗事件”事件中網友們對當事人所採取的那些“譴責”或者說是“制裁”的行動吧,這種行為其實與普通的暴力又有何益。一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指責別人的同時自己卻在鼓動或者實踐著用暴力來教育對方,請問這種教育是道德高尚的表現嗎?

最後,我們來看看當事小姑娘發佈的最新消息,對於警方的工作小姑娘是相當認可的,我相信為了讓大媽與小姑娘雙方達成和解警方在其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以不公開的方式和解收場把對雙方的損失降到了最低,至於那位大媽我想前期網友們對於她的無德之舉所表現出來的憤怒她自己乃至她的家人們都已深刻感受到了,相信今後會有所收斂。


通城丹妹

寧波警方的通告,除了說什麼摔手機大媽事件已經處理,雙方達成和解和諒解之外,其餘全是廢話、空話、套話。

要知道,寧波大媽摔手機是一個公共事件,往嚴重裡說,是一個標杆性質的道德事件;

再厲害一點說,是可以和當年誣陷好人的南京大媽相提並論的“寧波大媽”事件。以後,想到南京就想到“南京大媽”,去了寧波,不得想起“寧波大媽”?

寧波大媽厲害啊,撿了手機不歸還,還要當場摔爛別人的手機,這特麼什麼人啊!還有沒有最起碼的一點點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這這麼輕描淡寫的幾句話,說事情已經結束了,就把全國人民給打發過去了?這未免也太過輕率了吧!

請問,事情是如何結束的?摔手機的大媽是如何處理的,當事人有何想法,怎麼個和解和諒解的?

說清楚啊!你後面扯那麼多廢話、空話、套話,到底算幾個意思?




竊以為,像這樣一起嚴重損害中華民族傳統道德的惡劣事件,不能就這麼輕易的放過,要認真報道、認真追究,要給當前混亂的道德狀況洗洗澡。

寧波大媽你說啥?你冤枉?你不想被抓典型?

嗨,抓的就是你!誰讓你道德如此敗壞!

如果放縱類似的事件,那和南京大媽事件有何區別,今後,越來越多的人不敢再去扶老人、而任由更多的老人在泥水裡掙扎;

那麼,今後誰撿了東西都不用還,要還就得拿兩千塊不是?

目前國人的道德狀況已經十分堪憂,類似的時間是在這傷口上使勁撒鹽啊。

還有再說一件事。事件發生後,很多謠傳這是某中學的優秀教師,實際是同名不同人,人家根本就是男的!

這個事警方為何不認真闢謠而任由謠言在網絡上傳播?這對教師群體的名譽傷害有多大?

該做的事不做,該認真做的事和稀泥,這社會能搞得好嗎?

對於這個事件的處理,差評!


坑爹史冊

直接給大家上圖看看結果吧,有點無語。


通報內容如下:

經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壞手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和諒解。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對當事方及該事件不作公開披露的決定。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監察機關參與見證下,經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全面調查核實,屬地派出所及屬地民警對警情處理合符規範。對基層公安派出所及其基層民警為此擔當巨大壓力,盡職工作、秉公執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並由執法維權部門及時派員慰問。

1.對於官方的通報,確實不得不承認當地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決心和能力。然而,一件引起公眾矚目的,可以說是“世風日下”的今天,公眾對於一個“法與德”的界限很模糊的時候。我們的相關單位應該及時提供明確的道德和法律規範。運用模糊字眼,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2.對於文中的“人道主義保護和弱勢群體”,希望有關單位能夠給出一個明確的解釋。人道主義和弱勢群體是指什麼樣的群體,什麼樣的人群。這樣也便於公眾未來在生活中更好的劃分“人道主義保護和弱勢群體”的範圍。

3.作為具有“風向標”的公共事件,遮遮掩掩,打馬虎眼,這種做法恐怕難以服眾啊。新聞報道和網絡信息已經披露整個過程。如果各媒體報道的事件造謠,那當地應該“闢謠”!並嚴懲不負責任的媒體才對。

4.該事件是涉及目前大家普遍關心的社會秩序,“德與法”的界定。筆者真的不希望這個事件成為第二個“彭宇案”。法律應該給公眾一個明白。

其實,公眾的要求很簡單,只要一個“是與非”。但是從目前的處理結果,確實讓大家大跌眼界了。或許普通人是沒有機會受到“人道主義保護和弱勢群體”的保護的。




JasonYuan68921596

說一個自己的親身經歷。就上個月。

跟朋友一起打出租車去一個地方,朋友坐前排。到地方之後大概5分鐘時間,朋友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隨手機一起不見了的還有兜裡的150塊錢。我們立刻想到是落在車上。

下車前是通過手機客戶端支付的,所以就打平臺客服說明情況詢問到了出租車司機的聯繫方式。

撥通電話之前,我們商量了一下大概300-500元作為酬謝,落在車上的錢也打算隻字不提。但撥通電話說明情況之後,司機表示非常不願意送歸手機,並且言明意圖:給我200塊錢,我就把手機還回去。如果不給錢,我就跑我的車了。

理直氣壯不容商榷。說真的,到這裡性質就變了。於是我們不再多說,答應了,等到他,用平臺支付了200塊給他。

等到我跟朋友拿到手機之後,立即撥通了網約車平臺電話舉報出租車司機勒索,要求停止該司機的網約車資格直到歸還200元。

隨後我的手機前後三次遭到該司機的騷擾電話,接聽後聽到他的謾罵,我就拉黑;他換號打,我接著拉黑。

平臺停止司機的網約車服務兩週後,司機通過平臺退還我們150塊,並且提出50塊作為來回車費不用付還。我們同意了。司機的騷擾電話也沒再追究。平臺將其網約車服務恢復。此事告結。

誠然,助人為樂作為一種道德理想不該在實際生活中被期待。但同樣,人性貪婪,“有償”也僅僅是助人之後一個可能的結果,如果事情變成了帶著去爭取“有償”的目的去助人,性質就變了。類似於撈屍人“挾屍要價”的事件,還少嗎?

圖:挾屍要價的撈屍人王守海

而“子貢贖人”“子路受牛”中孔子的願望,也無非是希望“有償”作為一個可能的結果,能夠鼓勵人們去助人。

我們準備了300塊的酬謝,很正常。但是當司機“先發制人”,言辭拒絕,開口要錢,否則不來,這個行為本質上就是勒索了——勒索的法律定義就是“用威脅手段向別人索要財物。”

對於這樣的人,“有償”只會更加激發他的貪婪,而非助人的意願,於是我和朋友收回原計劃的酬勞,記錄證據,確保了手機歸還後,通過可能的方式讓司機明白“你不能這麼做。”

說回寧波大媽事件,兩個性質:勒索、損害他人財物,這兩個肯定都是成立的。事情的後續是,通過警方,被摔手機的姑娘瞭解到了大媽的個人以及一些家庭情況,於是對大媽的行為表示諒解,應該是在拿了賠償之後息事了。

而寧波警方也發了事後公告:

出於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弱勢群體是誰???在一個案件中,只有原告被告,在一個勒索事件中,也只有嫌疑人和受害者。弱勢群體的法律定義是什麼?特權階層?

難以服眾。

當一個事件鬧到了社會熱點的地步,秉公執法並且公示處理結果,無論看起來對所謂的“弱勢群體”多麼殘忍,都是應該的。難道說窮人道德敗壞就情有可原?這個鍋我們窮人不背。

說回到我的親身經歷。我有想過那個司機可能是經濟困難的,我也小小的掙扎過,幾百塊錢而已,沒必要吧?可大多數情況下,事情就是被這個看似有道理的“聖人”觀念搞砸的。很多原本不會起貪念的人,就這樣起了貪念。

這次是我們的200塊錢和手機,下次遇到有人落下更重要的東西,獅子大張口在這個司機身上幾乎是必然,如果涉案金額大到一定程度,無論家裡是不是真的缺錢,進監獄的是他自己。

勿以惡小而為之啊。


你財知道

看了這幾天對寧波大媽拾手機事件的評論非常熱烈,也看到拾金不昧的正能量,我和大家的之情一樣,總希望有一個對女孩一方有好的結果。但是,警方埋下關子,說雙方和解,大家都不知道最後的結果。

當時想,他丟失錢包也算幸運,他帶他媽先下車,而後面下車的其他乘客沒有看見這個錢包,如果被其他乘客看見撿獲佔有,他也是夠嗆了。因為,公交車很多乘客丟失財物後,總以為是丟失在公交車上,往往找到公交車司機索要失物,司機說沒有拾獲,總不相信,非要調出監控視頻出來查看,結果,很多是公交車上小偷偷走了,或者是其他貪心乘客順手牽羊拿走了。

過後,我對這件事也沒對別人說,如果我不等他,把錢包交回公司,還能得到公司獎勵,當別人丟失物品錢財的時候,是如何心急如焚?只有丟失者清楚,誰也想第一時間把丟失物品尋找回來,其實,拾獲者收一點點報酬也無可厚非,但是,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國人都應該發揚傳承。



舟轎伕斯基

近來,關於“失主”與“拾者”的話題“比較熱”,先是寧波大媽為“索要報酬”狂摔手機,緊接著又是出租車司機使出“空手道”。兩件事情都與手機相關,也與道德相關,更主要的是事情本身所反映出的“觀念弊病”也是相同的。坦白講,就是“拾金”是要報酬的,而這與主流輿論宣揚的“拾金不昧”顯然是相悖的。於此,輿論上很快發酵,迅速推進,直至讓“常見小事”成為公共事件。

就事論事,類似的事情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其中暗含的邏輯是“我們都是聰明人,想拿到自己的丟失物品,就必須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撿拾行為”好像自帶一種“價值觀”,就是“我憑什麼白幫你,你的物品丟失後,就好像不在完全屬於你”,即便物品確實是你的,但潛在運行的邏輯裡,卻只按照“功利邏輯”定性。

於此,大媽才會臉不紅,心不臊的索要報酬,而且一言不合就狂摔手機;出租車司機才會一副市儈嘴臉,使出“幫忙代撿”的手段。對於這些行為的抨擊,雖然輿論上較為激烈。但是,這些行為卻早已融入日常生活。因為,在慣常的“尋物邏輯”中,本身就涵蓋著“撿拾邏輯”。

我們時常會在一些“尋物啟示”中,發現“重謝的言辭”,意在表明“撿拾行為”會得到回報。我們能理解,這是“失主”為尋找丟失物品心切的表現,但這無形中卻為那些心術不正、利慾薰心的人,打開一條謀利通道。久而久之,本是處於“禮節性的致謝”,便異化成為一種“功利化的交易”,著實讓人感到悲哀和痛心。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寧波大媽屬於“低階無恥”,就是赤裸裸的勒索錢財,這種人除卻利慾薰心,而且還相對愚蠢,對於事情的結果並沒有預見性。所以,在狂摔手機前,她腦子裡有兩種包袱,一種是“要定報酬”,一種是“要定氣勢”。當然,最好的結果是“兩種都要”。只可惜,當利慾太過後,她只收到一場較為尷尬的局面,氣勢確實很足,但卻也墮入道德的深淵,被輿論生煎。

相較大媽的“赤裸裸”,出租車司機的“空手道”就顯的較為隱晦,相較更為“高階”。他自己不直接“撿拾”,而是讓別人“幫忙代撿”,最後自己從中獲利。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迴避管理上的風險,一方面卻可以當一個“面兒上的好人”,著實是一舉兩得。只是,對於這種無恥的行為,也只能坑那些懶得追究的“失主”,但凡遇上一個深究的人,還是容易敗露行徑。

從這個層面上來看,要想不被“坑爹拾者”為難,最好的方式就是追究到底,而非用所謂的“重謝方式”去周旋。因為從周旋開始,就說明“拾者”已經心懷鬼胎。而且,當“拾者”發現物品對於“失主”非常重要時,很容易陷入“哄抬報酬”的糾纏迷局。

事實上,對於聰明的“失主”而言,從對話的一開始,其實就能判別“拾者”是什麼成色,不想要報酬的,給也不會要;想要報酬的,不給肯定會糾纏不清。對於後者而言,作為“失主”來講,最好的方式就是“掌握證據”,證明物品是自己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非白費口舌,一地雞毛。

很多人或許會有疑問,要是這樣去“制衡拾者”,會不會加劇“拾金就昧”。有這樣的擔憂,當然是出於部分“拾者”的利慾薰心。但是,當“失主”的權益能被更大程度的保護時,或許也能促使“道不拾遺”行為的出現。不過,就兩端的趨勢“孰多孰少”,或許也不太好說。

實際上,就“撿拾行為”來講,之所以會產生一些紛爭,是因為社會在定性“失主”與“拾者”的關係時較為鬆散的結果,總覺得“拾者”因撿拾行為,有較好的道德存在感,所以“失主”沒有更多的申訴理由,只能靠“重謝”去換回自己的物品。

只是,作為物品的歸屬而言,“丟失”只是一種空間上和時間上物品與“失主”的暫時隔離而已,至於物品與“失主”的本質關聯並沒有徹底破裂,這種關係不管是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沒什麼異議。

甚至,作為同一個人而言,因時間和空間的不同,也會成為“失主”或“拾者”,這就更直接的實證一點,“拾金不昧”、“道不拾遺”屬於人們共同的生活遺產,它們有助於人們之間的共同互動,有益於公共生活的更加美好。

只是,當這些所謂的“道德圭臬”不夠紮實時,“法律的規則”就應該及時的去補救,要不然所謂的“道德優勢”很容易成為“道德劣勢”。而對於輿論的激烈聲討而言,也不要看的太過樂觀。因為,對於這些尷尬的“拾金就昧者”來講,這屬於整個社會潛在的弊病。它與年齡、職業沒有必然關係。

所以,當輿論再次將“大媽群體”、“出租車群體”拿出來說事兒時,也只能是一種情緒上的宣洩,對於“失主”與“拾者”良性互動的建立,並沒有具體的促進。多數人都在表達情緒,而情緒本身除卻慶幸自己的“不在場”,似乎並不能證明什麼。而在“幫忙代撿”的事情上,或許這些情緒本身,就是潛在的“動力源”。


姬鵬

個人觀點:

對於這件事個人認為之所以警方不公開披露具體的細節,主要還是因為近期網絡暴力的事件頻發,如果確實是出於保護當事雙方的個人隱私未做披露,個人認為也確有合理之處。不然的話,我想按照正常的邏輯來說,可能這會功夫大媽的家人早已經在網絡上開始為大媽求情了。

但是我有一點不太能夠理解就是,對於該起事件中我想民警作為執法部門,只要做到秉公執法,根本不需要承擔巨大的壓力。怎麼最後反而受害人沒有得到安慰,反而民警需要安慰?我想唯一能夠解釋的就是該起案件輿論壓力給辦案民警製造了不小的辦案壓力,惶恐不安,生怕自己處理的不夠妥當。

另外該起事件為何如此火熱的根本原因就是大媽完全顛覆了我們拾金不昧的觀念,其索要2000元的行為及事後摔人手機的做法,違背了很多網友心中樸素的正義價值標準,所以才會遭受如此激烈的抨擊。這件事可大可小,往大了說這是大媽個人道德淪喪與土匪無異,往小了說這就是大媽的個人自私品質赤裸裸的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為止對於大媽是否屬於人民教師身份並未作出明確的否認和承認。

“大媽”這個詞本身沒有褒貶之義,但是現如今提起大媽能想到的就是“廣場舞”、“銀行排隊搶雞蛋”、“不讓座打人”等不好的名聲,當然這也僅僅是個別人的行為而已,只希望本案中的這位大媽,能夠好好反省自己的做法,切不可再生事端。


麋鹿說法

看了大家的評論,跟我的第一感覺是一樣的,大媽素質低下,官方息事寧人,甚至覺得大媽是有背景的人,處理問題的官方一定是在保護某些人的利益。可是等自己靜下心來,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再理一下,又發現這件事的處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一,拾金不昧無疑是一種高尚的品行,大家都願意看到這種社會風氣成為人們的行為主流。可是,在現在這個以金錢為主體的現實社會中,什麼都會跟金錢掛鉤,連當年的聖人孔子都贊成做好事可以接受回報。這也是在人們的思想意識達不到那麼高時,用回報和補償來過度並促進社會風氣好轉的一種手段。在現實很多人的觀念中,拾個手機(或別的什麼),交還失主,勞心費力耽誤時間,還要擔一定的風險,如果沒有一些財物上的賠償,那只有傻子才會去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扔了就算了。那樣的話失主的損失就大了。當然,現實中這個大媽做得有些過火。哪有索要好處的,而且還有具體數目,讓人心裡不舒服,象吃回扣。第二,在大媽的心裡,她送還手機是有恩於對方,對方付一些錢表示的是感恩,交付清楚以後各不相欠,價格上有差距可以商量解決,報警屬於恩將仇報,一怒之下頭腦發熱摔了手機,雖然不對卻是情有可原。第三,相對於整個網絡上的一片聲的譴責,這個做錯事兒的大媽確實屬於弱勢群體,其實糾纏下去丟手機的小姑娘也沒什麼光沾。處理這類問題息事寧人沒什麼不對。雙方既然達成和解並同意官方的處理意見,證明符合雙方的意願。當事人都不願事態擴大,畢竟都不是為了藉此出名。保留一些隱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第四,至於社會風氣,那是以人們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為前提的,不是一件事就改變得過來的。至於大媽的身份及背景,不要說沒有確切信息,就是確定了跟事件的處理也是沒有關係的,在一件平常的事兒上,大家的身份地位是一樣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不應該用道德綁架任何位置上的人,不是地位低就可以人品低的。而且,就從看重那區區兩千塊錢的行為上來看,身份也高不到那兒去。


夢113300796

6月19號,一寧波大媽撿到一名小姑娘小徐手機索要2000元報酬不成,怒摔手機。通過事件不斷髮酵,謠言四起,網傳大媽是一名教師,頓時網友反應強烈,說大媽不配人師,一名同名男教師無辜躺槍,後已闢謠,大媽並不是教師。

首先說一下摔手機大媽最後的處理結果,寧波市公安局通報,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故此案細節不公開,所以最後摔手機大媽的處理結果,我們不得而知。以下圖片是寧波市公安局關於大媽摔手機的通報。



相信看到以上通報結果,很多關心事件始末的網友是相當失望,最後看不到大媽得到了怎樣的教訓,心裡都會有不痛快吧!但是我認為這種輿論一邊倒譴責大媽的行為或者不通報處理結果就是最好的結果吧!

首先,大媽摔手機的行為並沒嚴重到說是什麼十惡不赦的罪行,再者,我相信輿論一邊倒的譴責已經給大媽製造巨大的壓力了,生活已經受到影響了,這樣的懲罰已經遠遠超出她摔手機本應承擔的後果了,假如再深究下去,對大媽及其家人的影響將是不可彌補。最後,摔手機的受害者小徐也表示已經在派出所與摔手機大媽再次會面,瞭解了大媽個人以及家庭情況,並表示可以理解大媽的行為並達成和解。同時,小徐也希望事情到此結束並讓她和大媽的生活迴歸平靜。

我想既然雙方已達成和解,吃瓜群眾也大可不必深究了,該畫上句號了。大媽事件畢竟是個案,善良的人還是很多的,我們也不必把這社會想象得太險惡,至少,我們得保證自己做個善良的人。


熱愛生活的LY

連日來,“寧波大媽索要酬金摔手機”事件,引起了全國各界人士的關注。這已不僅僅是一個小小的民事糾紛,而是一個“典型道德淪喪”的社會事件。社會影響惡劣,受到了輿論的強烈譴責。

6月27日,該事件有了處理結果,並進行了通報:

但處理結果卻含糊其辭,只簡單的說到當事雙方已和解。具體如何和解的,涉事的摔手機大媽得到了怎樣的處罰,都不得而知。

自從事件發生被爆出後,人們都在睜大眼睛等待著處理結果,都希望這個蠻橫無禮的大媽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等來的卻依然是一無所知。

這種社會事件,應該將詳細處理結果公之於眾。讓大家知道,這個大媽的做法是不對的,這種行為是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的。以對他人起到警示的作用,以免今後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這樣,處理結果才能真正的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回想起這個大媽的醜惡嘴臉,就令人反胃。拿著撿來的手機,就像獲得一顆“搖錢樹”似的。人家丟手機女孩已經答應給她500元感謝費,並且還為她買了一箱子楊梅。這個大媽卻貪得無厭,獅子大開口,非向失主勒索2000元酬金。而且,還一副“手機在我手裡,我說了算”的可惡架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女孩無奈想要報警解決時,這個無賴大媽卻將人家手機摔在地上,致使手機屏幕瞬間碎裂。其言行可惡至極!

這是一則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事件。寧波大媽的行為與那些惡意碰瓷行為類似,具有同等的社會危害性。如若不做嚴肅處理,她可能將成為一些心懷叵測者的領路人,將會像當年南京某人的一句話似的,引發越來越多的惡意索要酬金事件出現,為社會的健康、正向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人常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這種負面事件,對社會道德構架的破壞力,不容小覷。

因此,給民眾一個清晰看得見、是非分明的處理結果,是很有必要的!

大家覺得應該對涉事寧波大媽做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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