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警方发布公告称宁波摔手机事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你怎么看?

dada2017

宁波摔手机事件最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作为结局其实早已在我的意料之中。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姑娘丢失的手机属于遗忘物,大妈拾他人遗忘物从而占为己有在民法范畴上是属于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捡到他人的遗忘物是必须归还的。

如果遗忘物的价值达到了2万元,捡拾者却拒不归还原主人的话则涉嫌侵占罪,大妈捡到的这部手机很明显其价值根本是达不到构罪的程度的。

正常情况下处理这种事情无非两种途径:第一是与捡拾者进行友好协商。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里支出的费用是指因为保管、送还而产生的合理支出,但是该费用仅限在合理范围内。也就是说大妈因为保管、送还该手机产生的一些合理损失小姑娘应当承担,但是大妈索要的报酬很明显已经超过了合理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明显是无法协商成功的。如果说大妈就此拒绝归还,那么小姑娘唯一的途径就只剩

下第二种途径,那便是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捡到的手机。当然,为了一部手机去起诉对方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多少有些划不来,而大妈也没有给小姑娘走诉讼途径要求返还手机的机会便直接把手机砸坏。

我们看大妈砸坏小姑娘手机的这位行为来看,我觉得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嫌疑。为什么说只是嫌疑?因为手机被大妈捡拾后,该手机的实际控制权在大妈手里,在返还给小姑娘之前能否从法律层面认定为小姑娘的物品有待商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姑且认为大妈有嫌疑。

即便警方认定大妈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涉案的手机需要通过物价部门进行核价,鉴定下来的实际价值必定是没有5000元的,而损毁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才涉嫌犯罪,也就是说大妈的行为最多也只是治安范畴的违法行为。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了大妈的行为属于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拘留处罚,那么被损坏的手机属于民事争议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小姑娘需要再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大妈被拘留之后必然会恨透了小姑娘,即便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小姑娘想要拿到赔偿款恐怕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结局对于双方来说其实是一种两败俱伤。

双方选择和解这种结局说实话我根本不意外,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双方选择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大妈一方选择赔钱了事,这样她可以不必被拘留,而小姑娘一方选择拿钱谅解,她在第一时间内挽回了损失,避免了为了此事在今后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这种选择对于双方来说达成了一种损失最小化,同时也彻底消除了今后双方为此再发生矛盾或者纠纷的可能。

警方对于该事件的通报出来后,我相信不少人对此不满,认为警方偏袒或者纵容了大妈。诚然大妈挟机要价不成继而摔坏手机的行为影响很坏,可以说是毫无道德的表现。前不久我一位警察朋友和我说到他最近遇到的一桩事儿,一位老师丢失了手机向他们求助,他们调了监控发现捡拾者也是一位大妈,最后由于监控条件较好一直找到了对方家里,可是对方死活不承认捡到手机,最后失主感觉起诉对方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多不划算只得不了了之。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生活中还有比起宁波大妈更加没有道德的人。

个别公民的道德缺失放到单独一起事件中十分扎眼,可是放到整个社会中类似的道德缺失之人并不罕见。警方为什么最后不对此事件公开披露,请大家想想之前的“摔狗事件”事件中网友们对当事人所采取的那些“谴责”或者说是“制裁”的行动吧,这种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暴力又有何益。一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别人的同时自己却在鼓动或者实践着用暴力来教育对方,请问这种教育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吗?

最后,我们来看看当事小姑娘发布的最新消息,对于警方的工作小姑娘是相当认可的,我相信为了让大妈与小姑娘双方达成和解警方在其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以不公开的方式和解收场把对双方的损失降到了最低,至于那位大妈我想前期网友们对于她的无德之举所表现出来的愤怒她自己乃至她的家人们都已深刻感受到了,相信今后会有所收敛。


通城丹妹

宁波警方的通告,除了说什么摔手机大妈事件已经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和谅解之外,其余全是废话、空话、套话。

要知道,宁波大妈摔手机是一个公共事件,往严重里说,是一个标杆性质的道德事件;

再厉害一点说,是可以和当年诬陷好人的南京大妈相提并论的“宁波大妈”事件。以后,想到南京就想到“南京大妈”,去了宁波,不得想起“宁波大妈”?

宁波大妈厉害啊,捡了手机不归还,还要当场摔烂别人的手机,这特么什么人啊!还有没有最起码的一点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这这么轻描淡写的几句话,说事情已经结束了,就把全国人民给打发过去了?这未免也太过轻率了吧!

请问,事情是如何结束的?摔手机的大妈是如何处理的,当事人有何想法,怎么个和解和谅解的?

说清楚啊!你后面扯那么多废话、空话、套话,到底算几个意思?




窃以为,像这样一起严重损害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恶劣事件,不能就这么轻易的放过,要认真报道、认真追究,要给当前混乱的道德状况洗洗澡。

宁波大妈你说啥?你冤枉?你不想被抓典型?

嗨,抓的就是你!谁让你道德如此败坏!

如果放纵类似的事件,那和南京大妈事件有何区别,今后,越来越多的人不敢再去扶老人、而任由更多的老人在泥水里挣扎;

那么,今后谁捡了东西都不用还,要还就得拿两千块不是?

目前国人的道德状况已经十分堪忧,类似的时间是在这伤口上使劲撒盐啊。

还有再说一件事。事件发生后,很多谣传这是某中学的优秀教师,实际是同名不同人,人家根本就是男的!

这个事警方为何不认真辟谣而任由谣言在网络上传播?这对教师群体的名誉伤害有多大?

该做的事不做,该认真做的事和稀泥,这社会能搞得好吗?

对于这个事件的处理,差评!


坑爹史册

直接给大家上图看看结果吧,有点无语。


通报内容如下:

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和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属地民警对警情处理合符规范。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基层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由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1.对于官方的通报,确实不得不承认当地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决心和能力。然而,一件引起公众瞩目的,可以说是“世风日下”的今天,公众对于一个“法与德”的界限很模糊的时候。我们的相关单位应该及时提供明确的道德和法律规范。运用模糊字眼,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对于文中的“人道主义保护和弱势群体”,希望有关单位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人道主义和弱势群体是指什么样的群体,什么样的人群。这样也便于公众未来在生活中更好的划分“人道主义保护和弱势群体”的范围。

3.作为具有“风向标”的公共事件,遮遮掩掩,打马虎眼,这种做法恐怕难以服众啊。新闻报道和网络信息已经披露整个过程。如果各媒体报道的事件造谣,那当地应该“辟谣”!并严惩不负责任的媒体才对。

4.该事件是涉及目前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会秩序,“德与法”的界定。笔者真的不希望这个事件成为第二个“彭宇案”。法律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

其实,公众的要求很简单,只要一个“是与非”。但是从目前的处理结果,确实让大家大跌眼界了。或许普通人是没有机会受到“人道主义保护和弱势群体”的保护的。




JasonYuan68921596

说一个自己的亲身经历。就上个月。

跟朋友一起打出租车去一个地方,朋友坐前排。到地方之后大概5分钟时间,朋友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随手机一起不见了的还有兜里的150块钱。我们立刻想到是落在车上。

下车前是通过手机客户端支付的,所以就打平台客服说明情况询问到了出租车司机的联系方式。

拨通电话之前,我们商量了一下大概300-500元作为酬谢,落在车上的钱也打算只字不提。但拨通电话说明情况之后,司机表示非常不愿意送归手机,并且言明意图:给我200块钱,我就把手机还回去。如果不给钱,我就跑我的车了。

理直气壮不容商榷。说真的,到这里性质就变了。于是我们不再多说,答应了,等到他,用平台支付了200块给他。

等到我跟朋友拿到手机之后,立即拨通了网约车平台电话举报出租车司机勒索,要求停止该司机的网约车资格直到归还200元。

随后我的手机前后三次遭到该司机的骚扰电话,接听后听到他的谩骂,我就拉黑;他换号打,我接着拉黑。

平台停止司机的网约车服务两周后,司机通过平台退还我们150块,并且提出50块作为来回车费不用付还。我们同意了。司机的骚扰电话也没再追究。平台将其网约车服务恢复。此事告结。

诚然,助人为乐作为一种道德理想不该在实际生活中被期待。但同样,人性贪婪,“有偿”也仅仅是助人之后一个可能的结果,如果事情变成了带着去争取“有偿”的目的去助人,性质就变了。类似于捞尸人“挟尸要价”的事件,还少吗?

图:挟尸要价的捞尸人王守海

而“子贡赎人”“子路受牛”中孔子的愿望,也无非是希望“有偿”作为一个可能的结果,能够鼓励人们去助人。

我们准备了300块的酬谢,很正常。但是当司机“先发制人”,言辞拒绝,开口要钱,否则不来,这个行为本质上就是勒索了——勒索的法律定义就是“用威胁手段向别人索要财物。”

对于这样的人,“有偿”只会更加激发他的贪婪,而非助人的意愿,于是我和朋友收回原计划的酬劳,记录证据,确保了手机归还后,通过可能的方式让司机明白“你不能这么做。”

说回宁波大妈事件,两个性质:勒索、损害他人财物,这两个肯定都是成立的。事情的后续是,通过警方,被摔手机的姑娘了解到了大妈的个人以及一些家庭情况,于是对大妈的行为表示谅解,应该是在拿了赔偿之后息事了。

而宁波警方也发了事后公告:

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弱势群体是谁???在一个案件中,只有原告被告,在一个勒索事件中,也只有嫌疑人和受害者。弱势群体的法律定义是什么?特权阶层?

难以服众。

当一个事件闹到了社会热点的地步,秉公执法并且公示处理结果,无论看起来对所谓的“弱势群体”多么残忍,都是应该的。难道说穷人道德败坏就情有可原?这个锅我们穷人不背。

说回到我的亲身经历。我有想过那个司机可能是经济困难的,我也小小的挣扎过,几百块钱而已,没必要吧?可大多数情况下,事情就是被这个看似有道理的“圣人”观念搞砸的。很多原本不会起贪念的人,就这样起了贪念。

这次是我们的200块钱和手机,下次遇到有人落下更重要的东西,狮子大张口在这个司机身上几乎是必然,如果涉案金额大到一定程度,无论家里是不是真的缺钱,进监狱的是他自己。

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你财知道

看了这几天对宁波大妈拾手机事件的评论非常热烈,也看到拾金不昧的正能量,我和大家的之情一样,总希望有一个对女孩一方有好的结果。但是,警方埋下关子,说双方和解,大家都不知道最后的结果。

当时想,他丢失钱包也算幸运,他带他妈先下车,而后面下车的其他乘客没有看见这个钱包,如果被其他乘客看见捡获占有,他也是够呛了。因为,公交车很多乘客丢失财物后,总以为是丢失在公交车上,往往找到公交车司机索要失物,司机说没有拾获,总不相信,非要调出监控视频出来查看,结果,很多是公交车上小偷偷走了,或者是其他贪心乘客顺手牵羊拿走了。

过后,我对这件事也没对别人说,如果我不等他,把钱包交回公司,还能得到公司奖励,当别人丢失物品钱财的时候,是如何心急如焚?只有丢失者清楚,谁也想第一时间把丢失物品寻找回来,其实,拾获者收一点点报酬也无可厚非,但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都应该发扬传承。



舟轿夫斯基

近来,关于“失主”与“拾者”的话题“比较热”,先是宁波大妈为“索要报酬”狂摔手机,紧接着又是出租车司机使出“空手道”。两件事情都与手机相关,也与道德相关,更主要的是事情本身所反映出的“观念弊病”也是相同的。坦白讲,就是“拾金”是要报酬的,而这与主流舆论宣扬的“拾金不昧”显然是相悖的。于此,舆论上很快发酵,迅速推进,直至让“常见小事”成为公共事件。

就事论事,类似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暗含的逻辑是“我们都是聪明人,想拿到自己的丢失物品,就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捡拾行为”好像自带一种“价值观”,就是“我凭什么白帮你,你的物品丢失后,就好像不在完全属于你”,即便物品确实是你的,但潜在运行的逻辑里,却只按照“功利逻辑”定性。

于此,大妈才会脸不红,心不臊的索要报酬,而且一言不合就狂摔手机;出租车司机才会一副市侩嘴脸,使出“帮忙代捡”的手段。对于这些行为的抨击,虽然舆论上较为激烈。但是,这些行为却早已融入日常生活。因为,在惯常的“寻物逻辑”中,本身就涵盖着“捡拾逻辑”。

我们时常会在一些“寻物启示”中,发现“重谢的言辞”,意在表明“捡拾行为”会得到回报。我们能理解,这是“失主”为寻找丢失物品心切的表现,但这无形中却为那些心术不正、利欲熏心的人,打开一条谋利通道。久而久之,本是处于“礼节性的致谢”,便异化成为一种“功利化的交易”,着实让人感到悲哀和痛心。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宁波大妈属于“低阶无耻”,就是赤裸裸的勒索钱财,这种人除却利欲熏心,而且还相对愚蠢,对于事情的结果并没有预见性。所以,在狂摔手机前,她脑子里有两种包袱,一种是“要定报酬”,一种是“要定气势”。当然,最好的结果是“两种都要”。只可惜,当利欲太过后,她只收到一场较为尴尬的局面,气势确实很足,但却也堕入道德的深渊,被舆论生煎。

相较大妈的“赤裸裸”,出租车司机的“空手道”就显的较为隐晦,相较更为“高阶”。他自己不直接“捡拾”,而是让别人“帮忙代捡”,最后自己从中获利。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回避管理上的风险,一方面却可以当一个“面儿上的好人”,着实是一举两得。只是,对于这种无耻的行为,也只能坑那些懒得追究的“失主”,但凡遇上一个深究的人,还是容易败露行径。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要想不被“坑爹拾者”为难,最好的方式就是追究到底,而非用所谓的“重谢方式”去周旋。因为从周旋开始,就说明“拾者”已经心怀鬼胎。而且,当“拾者”发现物品对于“失主”非常重要时,很容易陷入“哄抬报酬”的纠缠迷局。

事实上,对于聪明的“失主”而言,从对话的一开始,其实就能判别“拾者”是什么成色,不想要报酬的,给也不会要;想要报酬的,不给肯定会纠缠不清。对于后者而言,作为“失主”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掌握证据”,证明物品是自己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白费口舌,一地鸡毛。

很多人或许会有疑问,要是这样去“制衡拾者”,会不会加剧“拾金就昧”。有这样的担忧,当然是出于部分“拾者”的利欲熏心。但是,当“失主”的权益能被更大程度的保护时,或许也能促使“道不拾遗”行为的出现。不过,就两端的趋势“孰多孰少”,或许也不太好说。

实际上,就“捡拾行为”来讲,之所以会产生一些纷争,是因为社会在定性“失主”与“拾者”的关系时较为松散的结果,总觉得“拾者”因捡拾行为,有较好的道德存在感,所以“失主”没有更多的申诉理由,只能靠“重谢”去换回自己的物品。

只是,作为物品的归属而言,“丢失”只是一种空间上和时间上物品与“失主”的暂时隔离而已,至于物品与“失主”的本质关联并没有彻底破裂,这种关系不管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没什么异议。

甚至,作为同一个人而言,因时间和空间的不同,也会成为“失主”或“拾者”,这就更直接的实证一点,“拾金不昧”、“道不拾遗”属于人们共同的生活遗产,它们有助于人们之间的共同互动,有益于公共生活的更加美好。

只是,当这些所谓的“道德圭臬”不够扎实时,“法律的规则”就应该及时的去补救,要不然所谓的“道德优势”很容易成为“道德劣势”。而对于舆论的激烈声讨而言,也不要看的太过乐观。因为,对于这些尴尬的“拾金就昧者”来讲,这属于整个社会潜在的弊病。它与年龄、职业没有必然关系。

所以,当舆论再次将“大妈群体”、“出租车群体”拿出来说事儿时,也只能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对于“失主”与“拾者”良性互动的建立,并没有具体的促进。多数人都在表达情绪,而情绪本身除却庆幸自己的“不在场”,似乎并不能证明什么。而在“帮忙代捡”的事情上,或许这些情绪本身,就是潜在的“动力源”。


姬鹏

个人观点:

对于这件事个人认为之所以警方不公开披露具体的细节,主要还是因为近期网络暴力的事件频发,如果确实是出于保护当事双方的个人隐私未做披露,个人认为也确有合理之处。不然的话,我想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说,可能这会功夫大妈的家人早已经在网络上开始为大妈求情了。

但是我有一点不太能够理解就是,对于该起事件中我想民警作为执法部门,只要做到秉公执法,根本不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怎么最后反而受害人没有得到安慰,反而民警需要安慰?我想唯一能够解释的就是该起案件舆论压力给办案民警制造了不小的办案压力,惶恐不安,生怕自己处理的不够妥当。

另外该起事件为何如此火热的根本原因就是大妈完全颠覆了我们拾金不昧的观念,其索要2000元的行为及事后摔人手机的做法,违背了很多网友心中朴素的正义价值标准,所以才会遭受如此激烈的抨击。这件事可大可小,往大了说这是大妈个人道德沦丧与土匪无异,往小了说这就是大妈的个人自私品质赤裸裸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为止对于大妈是否属于人民教师身份并未作出明确的否认和承认。

“大妈”这个词本身没有褒贬之义,但是现如今提起大妈能想到的就是“广场舞”、“银行排队抢鸡蛋”、“不让座打人”等不好的名声,当然这也仅仅是个别人的行为而已,只希望本案中的这位大妈,能够好好反省自己的做法,切不可再生事端。


麋鹿说法

看了大家的评论,跟我的第一感觉是一样的,大妈素质低下,官方息事宁人,甚至觉得大妈是有背景的人,处理问题的官方一定是在保护某些人的利益。可是等自己静下心来,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再理一下,又发现这件事的处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一,拾金不昧无疑是一种高尚的品行,大家都愿意看到这种社会风气成为人们的行为主流。可是,在现在这个以金钱为主体的现实社会中,什么都会跟金钱挂钩,连当年的圣人孔子都赞成做好事可以接受回报。这也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达不到那么高时,用回报和补偿来过度并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一种手段。在现实很多人的观念中,拾个手机(或别的什么),交还失主,劳心费力耽误时间,还要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没有一些财物上的赔偿,那只有傻子才会去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扔了就算了。那样的话失主的损失就大了。当然,现实中这个大妈做得有些过火。哪有索要好处的,而且还有具体数目,让人心里不舒服,象吃回扣。第二,在大妈的心里,她送还手机是有恩于对方,对方付一些钱表示的是感恩,交付清楚以后各不相欠,价格上有差距可以商量解决,报警属于恩将仇报,一怒之下头脑发热摔了手机,虽然不对却是情有可原。第三,相对于整个网络上的一片声的谴责,这个做错事儿的大妈确实属于弱势群体,其实纠缠下去丢手机的小姑娘也没什么光沾。处理这类问题息事宁人没什么不对。双方既然达成和解并同意官方的处理意见,证明符合双方的意愿。当事人都不愿事态扩大,毕竟都不是为了借此出名。保留一些隐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第四,至于社会风气,那是以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为前提的,不是一件事就改变得过来的。至于大妈的身份及背景,不要说没有确切信息,就是确定了跟事件的处理也是没有关系的,在一件平常的事儿上,大家的身份地位是一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应该用道德绑架任何位置上的人,不是地位低就可以人品低的。而且,就从看重那区区两千块钱的行为上来看,身份也高不到那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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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号,一宁波大妈捡到一名小姑娘小徐手机索要2000元报酬不成,怒摔手机。通过事件不断发酵,谣言四起,网传大妈是一名教师,顿时网友反应强烈,说大妈不配人师,一名同名男教师无辜躺枪,后已辟谣,大妈并不是教师。

首先说一下摔手机大妈最后的处理结果,宁波市公安局通报,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故此案细节不公开,所以最后摔手机大妈的处理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以下图片是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大妈摔手机的通报。



相信看到以上通报结果,很多关心事件始末的网友是相当失望,最后看不到大妈得到了怎样的教训,心里都会有不痛快吧!但是我认为这种舆论一边倒谴责大妈的行为或者不通报处理结果就是最好的结果吧!

首先,大妈摔手机的行为并没严重到说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行,再者,我相信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已经给大妈制造巨大的压力了,生活已经受到影响了,这样的惩罚已经远远超出她摔手机本应承担的后果了,假如再深究下去,对大妈及其家人的影响将是不可弥补。最后,摔手机的受害者小徐也表示已经在派出所与摔手机大妈再次会面,了解了大妈个人以及家庭情况,并表示可以理解大妈的行为并达成和解。同时,小徐也希望事情到此结束并让她和大妈的生活回归平静。

我想既然双方已达成和解,吃瓜群众也大可不必深究了,该画上句号了。大妈事件毕竟是个案,善良的人还是很多的,我们也不必把这社会想象得太险恶,至少,我们得保证自己做个善良的人。


热爱生活的LY

连日来,“宁波大妈索要酬金摔手机”事件,引起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关注。这已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而是一个“典型道德沦丧”的社会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

6月27日,该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并进行了通报:

但处理结果却含糊其辞,只简单的说到当事双方已和解。具体如何和解的,涉事的摔手机大妈得到了怎样的处罚,都不得而知。

自从事件发生被爆出后,人们都在睁大眼睛等待着处理结果,都希望这个蛮横无礼的大妈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等来的却依然是一无所知。

这种社会事件,应该将详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这个大妈的做法是不对的,这种行为是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以对他人起到警示的作用,以免今后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这样,处理结果才能真正的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回想起这个大妈的丑恶嘴脸,就令人反胃。拿着捡来的手机,就像获得一颗“摇钱树”似的。人家丢手机女孩已经答应给她500元感谢费,并且还为她买了一箱子杨梅。这个大妈却贪得无厌,狮子大开口,非向失主勒索2000元酬金。而且,还一副“手机在我手里,我说了算”的可恶架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女孩无奈想要报警解决时,这个无赖大妈却将人家手机摔在地上,致使手机屏幕瞬间碎裂。其言行可恶至极!

这是一则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宁波大妈的行为与那些恶意碰瓷行为类似,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如若不做严肃处理,她可能将成为一些心怀叵测者的领路人,将会像当年南京某人的一句话似的,引发越来越多的恶意索要酬金事件出现,为社会的健康、正向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人常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种负面事件,对社会道德构架的破坏力,不容小觑。

因此,给民众一个清晰看得见、是非分明的处理结果,是很有必要的!

大家觉得应该对涉事宁波大妈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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