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釀火災事故頻發究竟是什麼在作祟?

據瞭解,6月14日上午9時13分,東湖所轄區布心花園某棟五樓一單元有人報稱煤氣電瓶著火。經民警現場勘查,是電動車電池著火,現場已將火撲滅,沒有人員受傷情況。調查結果是,租戶的弟弟李某某凌晨一點多下班後將電動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充電時無人看守就睡覺了,其明知充電池不能帶回家充電的消防管理規定,因疏忽大意,主觀上沒有意識到其行為存在的危險性,電池充電完畢後又沒有及時斷電,導致充電電池短路自燃,引發火災。所幸小區應急人員及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東湖派出所民警在調查取證後,根據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過失引起火災的嫌疑人李某某給予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羅湖消防監管部提示:

1、電動自行車嚴禁在室內充電,應選擇室外充電。

2、建議"三小"場所配置簡易噴淋和獨立式煙感報警器。

3、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應選擇有正規廠家生產的電源插座、充電器、電池等配件,不私自改裝、加裝電源線路和電器件。

4、電動自行車不應長時間在無人看守的地方進行充電,連續充電時間不應超過10小時。

5、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旁邊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

電動車充電釀火災事故頻發究竟是什麼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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