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19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隴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告

1、房維平(男,48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兩水鎮村民),2018年5月9日21時10分,醉酒駕駛甘AHA055號小型普通客車,在康望路16公里4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2、姚雪峰(男,43歲,甘肅省隴南市康縣陽壩鎮村民),2018年5月9日10時7分,醉酒駕駛陝F0U223號小型普通客車,在小康路4公里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3、蒲玉東(男,25歲,甘肅省隴南市康縣長壩鎮村民),2018年5月14日22時3分,醉酒駕駛甘KR783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康望路14公里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4、李平均(男,36歲,河南省太康縣板橋鎮居民),2018年4月26日22時26分,醉酒駕駛豫A6J06V號小型轎車,在徽縣南橋頭至西字路口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5、魏榮(男,49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城關鎮居民),2018年4月8日21時30分,醉酒駕駛甘KH037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徽縣東城門至東關村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6、程潤平(男,42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水陽鄉村民),2018年4月20日21時13分,醉酒駕駛甘KCM41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徽縣新寺橋西口至泰湖公園4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7、於鵬飛(男,27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慄川鄉村民),2018年4月25日21時55分,醉酒駕駛甘KD2113號小型麵包車,在支伏路33公里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8、何雪平(男,29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永寧鎮村民),2018年5月2日23時2分,醉酒駕駛甘K72622號小型轎車,在西門口至官井巷西口段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9、任國強(男,26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嘉陵鎮村民),2018年5月4日23時7分,醉酒駕駛甘DQ9221號小型轎車,在建新路與工業橋路口5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0、韓斌(男,34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江洛鎮村民),2018年5月3日23時33分,醉酒駕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在工業橋東頭至北城門口段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1、李寶鋼(男,38歲,甘肅省隴南市徽縣城關鎮居民),2018年5月9日17時45分,醉酒駕駛甘KE5991號小型轎車,在官井巷東口至北街市場2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2、胡勇剛(男,27歲,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丹山鎮村民),2018年4月27日22時48分,醉酒駕駛川A31Y3P號小型轎車,在工業橋東頭至北城門口段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3、張冒衛(男,39歲,甘肅省隴南市成縣店村鎮村民),2018年4月29日0時30分,醉酒駕駛甘KC8112號小型轎車,在成縣一橋北口1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4、趙博(男,32歲,甘肅省隴南市成縣拋沙鎮村民),2018年4月28日21時20分,醉酒駕駛甘DD5741號小型轎車,在同谷北路北口100米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5、何亮亮(男,30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漢源鎮居民),2018年4月28日1時50分,醉酒駕駛甘AT6308號小型轎車,在西美國際十字路口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6、楊田(男,34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十里鄉村民),2018年4月30日21時6分,醉酒駕駛甘A5T695號小型普通客車,在魚花公路1公里處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7、唐偉偉(男,25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漢源鎮居民),2018年4月27日1時42分,醉酒駕駛甘EAZ979號小型普通客車,在地稅局路口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8、王書瑜(男,30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蘇合鄉村民),2018年5月7日0時17分,醉酒駕駛甘ES9132號小型轎車,在西美國際十字路口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19、楊興(男,30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西峪鄉村民),2018年4月29日22時30分,醉酒駕駛甘KE6019號小型轎車,在西美國際十字路口被執勤民警依法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隴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吊銷以上駕駛人所持機動車駕駛證,並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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