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內幕股票交易 江陰85後被罰2800多萬

【導語】江蘇證監局對周琳涉嫌內幕交易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更多資訊請下載新華日報財經)

新華日報財經 陳秋彤

涉嫌內幕股票交易 江陰85後被罰2800多萬

6月26日,江蘇證監局官網公開了對周琳涉嫌內幕交易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水務”)股票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江陰這位1987年出生的女士9,387,911元違法所得被依法沒收,同時被處以18,775,822元罰款,罰單總計2800多萬元。

江南水務業績預計大增 擬發公告

據悉,2016年1月15日,江南水務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編制完成。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務財務部副經理王某(男)編制完成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合併利潤表,全年淨利潤為269,921,583.95元,比2014年增長52.24%。2016年1月21日,王某(男)通過QQ將財務合併報表發給財務總監王某(女),王某(女)當天與董事長龔某某、總經理沙某某、董秘朱某進行了溝通。2016年1月25日,證券事務代表陳某某和行政文員朱某某根據董事長的要求準備具體公告事宜。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務發佈2015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5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50%-70%。

江南水務2016年1月29日發佈的業績預增公告所涉內容為公司業績同比大幅增長且超過50%,對公司股價以及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在未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務總公司與三

子公司的合併利潤表編制完成,內幕信息基本形成;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務發佈業績預增公告,內幕信息公開。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6年1月20日至28日。江南水務董事會秘書朱某、財務總監王某(女)是內幕信息知情人,二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6年1月21日。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 操縱兩賬戶全倉買入獲利938萬

經江蘇證監局立案調查,周琳因工作原因與江南水務龔某某、沙某某、朱某、王某(女)等人相識。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周琳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朱某、王某(女)於2016年1月21日、22日有頻繁通話聯絡。

周琳名下有兩個證券賬戶,其中,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簡稱“華泰證券賬戶”)於2007年12月28日開立;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簡稱“南京證券賬戶”)於2016年1月22日開立。兩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操作人是周琳本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周琳使用上述兩個賬戶於2016年1月22日至28日分5筆買入“江南水務”177.05萬股,成交均價14.11元/股,成交金額2499.1萬元,共盈利9,387,911元。

周琳的華泰證券賬戶此前從未交易過任何股票,2016年1月22日轉入1500萬資金後即全倉買入“江南水務”,截至調查日,“江南水務”是該賬戶首次且唯一買入的股票。周琳的南京證券賬戶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的新開戶,開戶後於2016年1月25日轉入1000萬資金,隨後首次交易即全倉買入“江南水務”。周琳開立賬戶、轉入資金和買入股票等時點,與內幕信息形成、發展過程高度吻合,交易行為具有金額巨大、全倉買入、股票單一等明顯異常特徵。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周琳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有多次通話聯繫,其使用本人賬戶大量買入“江南水務”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周琳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違法情形。證監局依法沒收周琳違法所得9,387,911元,並處以18,775,822元罰款。

江蘇證監局對周琳涉嫌內幕交易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水務”)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周琳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該案已調查、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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