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首例留置案——黄裕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公开庭审

仁寿首例留置案——黄裕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公开庭审

5月8日

作为仁寿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首例留置并提起公诉的案件,仁寿县高度重视,并于6月26日在仁寿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

仁寿首例留置案——黄裕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公开庭审

庭审氛围怎样?

结果如何?

对参加庭审的干部

又有怎样的震慑呢?

我们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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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公诉人用事实证据严肃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庭审现场庄严、秩序井然,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证及陈述环节,被告人黄裕对自身违纪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3万元,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黄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东坡先生看来,这种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法纪教育的方式非常赞!既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了知识,又增强了是非观念,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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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好不好,看疗效

我们一起来听听

参加完庭审的干部都有什么感悟

此次庭审,给我感触最深的莫过于被告悔恨不已,被告妻儿伤心欲绝,痛哭流涕,此情此景,直击心灵,发人深省。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严守廉洁底线,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仁寿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 陈伟利

法律是威严的,亲临庭审现场,感触颇深,人人都必须知法守法,尤其作为党的干部,一定要率先垂范,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如果管不住伸出去的手,那就要“挨打”,以高标准严要求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党信得过的干部。

——仁寿县政协委员 石吉仙

这样的案例在党的反腐案例中不为鲜见,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觉得为党为人民做了一些事情,觉得自己似乎可以“伸伸手”,有侥幸心理,但法不容情,党纪国法容不得侥幸,更容不得践踏。功劳是应尽的本分,而不是向不正当利益伸手的资本。

——仁寿县文宫中学教师 李国良

教育工作者既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是国家公职人员,既要永葆教师的高尚性,也要永葆公职人员的先进性,尤其是教师党员,更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头,严于律己,防患未然;把法律放在心中,对法律心存敬畏而不是心存侥幸,永远做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合格教师。

——仁寿县汪洋中学教师 阳旭

来源/仁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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