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院創新民事檢察職能服務民生 三管齊下助力農民工討薪

海淀院助力農民工討薪

hai dian jian cha

海淀院创新民事检察职能服务民生 三管齐下助力农民工讨薪

空白

根據最高檢《關於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的通知》要求,在市院的嚴密組織領導下,海淀院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專項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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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對外溝通聯絡為常態,拓寬案件線索來源。

一是建立完善對外聯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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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進民事檢察宣傳機制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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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宣傳專項活動進展、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職能,取得良好宣傳成效。

二、以服務保障民生為中心,推動案件高效辦理。

一是因案制宜,強化依職權監督力度。

收到案件線索後,針對春節前部分農民工已返鄉、通訊不便等情況,為幫助農民工早日解決困難,有效防控社會風險,經向市院請示,海淀院依職權受理了部分案件,有效縮短了案件受理週期,如宋某等54人與王某、錢某、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從收到情況反映函到正式受理僅用了1天時間

二是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充分運用各種調查核實手段,如多次赴相關部門查閱、複製大量證據材料,利用市院信息化查詢系統對被執行人相關信息進行查詢,反覆詢問當事人、案外人等,為迅速查清案件事實、推動案件順利審結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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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張某等15名農民工與孫某、某建築安裝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執行程序中,因柴某下落不明,法院追加柴某為被執行人的工作遇到困難。

應法院執行庭請求,海淀院利用市院信息化查詢系統對柴某的相關信息進行了查詢,並最終推動法院在春節前及時作出了追加裁定書

三、以主動支持起訴為抓手,全方位發揮檢察職能。

一是主動發揮支持起訴職能,避免農民工陷入不利境地。

如在辦理曹某等12位農民工與餘某、張某和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的立案監督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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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院發現該12位農民工文化程度較低,缺乏法律常識,在督促法院立案後,海淀院又對該12位農民工進行了支持起訴。

在檢察機關的反覆協調下,對方當事人已同意與該12位農民工進行和解,目前正在商談和解事宜。

二是樹立全程監督理念,對農民工討薪案件持續跟進。

在履職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農民工討薪案件線索,主動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矛盾風險化解工作,實時瞭解涉案農民工心理狀態的變化,及時主動通報案件進展、工作職責等情況,安撫當事人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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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訴訟監督工作後,持續跟進案件後續執行情況,以確保農民工確實拿到工資。

三是強化法檢協作,形成農民工討薪案件輻射效應。

與區法院就農民工討薪工作信息交流、合作機制達成初步意見,大大縮短了農民工討薪案件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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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宋某等54人與王某、錢某、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法院受理該案近一年後仍未作出判決,海淀院快速受理後,通過多次與區法院進行溝通。

最終54位農民工在春節前拿到了勝訴判決,該案從海淀院受理到法院作出判決僅用了兩週時間。

通過與法院執行局溝通,其表示也將在執行局內部開展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專項活動,以更好地與檢察機關進行對接,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供稿:張雲霞、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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