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群团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群团组织中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然后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如果是28周岁以下的团员,要经过团组织推优。
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确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党委备案,同时宜春要求还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从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党组织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他的培养联系人。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2)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3)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转学、毕业、换工作或者搬家了,党组织一定要及时转交他的培养教育材料。(4)如果有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党组织应对他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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