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脏破裂,殴打所致还是另有隐情?南京江宁:一起十八年前的故意伤害案三被告人均被判刑

“曹检察官,太感谢你了!”近日,被害人赵刚拿着嫌疑人黄某赔付的3.5万元钱,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培说。这是一笔迟到了18年的赔偿。

案发当日,赵刚就报了警。2001年、2004年、2011年,顾某、苏某、黄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却都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后又解除取保候审。赵刚不服气,一直希望能让对方受到惩罚、赔偿自己的损失,十多年来却求告无门。

2014年,他偶然听说检察机关管这事,就到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申诉。江宁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时任公诉科副科长的检察官曹培办理。曹培审查已有证据材料后认为,根据当年证人证言、被害人口述及嫌疑人供述,三方互相印证,能够证明殴打事实的发生,但在被害人被殴打与脾脏摘除之间,隔了大半个月的时间,如何证明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是本案的关键。

曹培查阅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逐一研究吃透,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调查提纲》。

2015年2月2日,江宁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同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顾某、苏某。2016年1月,江宁区法院分别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苏某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1月,本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被追捕到案。2018年2月28日,江宁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日前,江宁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晓红 叶蓓 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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