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青原財務部長挪用1.76億票據案細節曝光 華夏因其損失2000餘萬

万年青原财务部长挪用1.76亿票据案细节曝光 华夏因其损失2000余万

和訊網消息 2016年,萬年青原財務部部長肖福明因挪用資金、承兌匯票1.76億被公司交由公安機關。如今肖福明的犯罪細節公佈出來,也暴露出彼時萬年青在財務制度執行中違規現象。

2016年10月10日盤後,萬年青公告稱公司財務檢查發現江西南方萬年青價值約1.76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去向不明,公司原副總會計師、財務部部長肖福明涉嫌挪用資金,並違規第三方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款3000萬元提供虛假證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公司已經成立案件處置工作小組,全力挽回經濟損失。

近2年後,裁判文書披露了該案的一審、二審判決文書。肖福明利用職權挪用公司資金的種種細節浮出水面。

肖福明於2012年12月份被公司聘任為萬年青公司副總會計師、財務部部長,協助總會計師對萬年青公司及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進行財務管理、制定資金運營計劃、資金調度等工作。

挪用公司承兌匯票1.76億元

2016年8個月的時間裡,肖福明為南昌瑞明建材的羅某提供資金週轉,私自將萬年青1.76億元銀行承兌匯票交給羅某,歸羅某個人使用,至今沒有歸還萬年青。

根據證據顯示,萬年青萬年水泥廠轉給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銀行承兌匯票共計5次,總金額1.98億元。萬年青的出納證詞顯示,2006年1月以來,萬年水泥廠與萬年青接洽銀行承兌匯票,都是肖福明開收據,公開了3次,共計1.59億元,後來聽說肖福明於8月份字詞從萬年水泥廠拿走了3800萬元匯票,沒有開具收據。肖福明拿到匯票後表示放入了銀行,但截至2016年7月底,僅有20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資金到賬。

肖福明交代,從2014年期就將公司的承兌匯票給羅某辦理託收,前期都能到期收款,但2006年1月給了羅某6000萬承兌匯票後,因為羅某的資金出現了困年,直至4月到期的匯票一直沒有回款。為了回款,肖福明又陸續給了羅某1.37億的承兌匯票,也均為回款。

偽造憑證挪用資金4845萬元

肖福明不但挪用承兌匯票借於他人週轉自己,還偽造制單、支付憑證等手端,挪用近5000萬元給他人解決資金週轉問題。

2016年8月15日,萬年青公司紀委接到財務部門報告,反映江西南方萬年青財務部存在超額支付給上饒某公司4800萬元的問題,公司紀委進行調查組。經核實2016年1至6月,財務部分4筆付給上饒某公司貨款4970萬元,而實際江西南方萬年青在2016年僅欠上饒某116萬元,超付4854萬元。在支付該公司的資金過程中,存在先支付後製單、仿造編造支付憑證等情況。公司的相關財務人員證詞顯示,因肖福明是領導,所有操作均按照其意思支付,嚴格來講不符合財務制度。

万年青原财务部长挪用1.76亿票据案细节曝光 华夏因其损失2000余万

根據上饒該公司的王某政策顯示,他將其中的2124萬元用於自己業務的資金週轉;應肖福明的要求,陸續將2730萬元轉給黃某。2016年8月,萬年青公司發現肖福明的挪用行為後,要求肖福明限期還款,肖福明與王某於2016年8月將上述款項歸還。

虛假應收找款騙取華夏銀行貸款

2016年9月9日晚,華夏銀行給萬年青的財務部門打電話,說萬年青有1000萬元的質押貸款到期沒有還,並且發了一份催收函給萬年青、萬年青其經過與華夏銀行方面核實,發現公司在2015年8月起用了數千萬的與江西省萬年縣文龍實業的應收賬款做質押擔保,讓文龍公司從華夏銀行貸款3000萬元。

事實上,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間,文龍公司的姚科龍為解決資金週轉困難,以文龍公司的名義在人肖福明的幫助下,以文龍公司與萬年青公司的虛假應收賬款作為質押,騙取華夏銀行授信6000萬元,向華夏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共計1.4億元,姚科龍除歸還部分銀行承兌缺口外,共造成華夏銀行直接經濟損失2185.96萬元。

姚科龍交代,所貸資金除支付過橋資金、貼現費用外,主要是投資到其在萬年縣東方翰樓盤房地產項目1170萬元,還投資了萬年縣金澤電子材料有限公司1600萬,另外,肖福明2015年9月以幫其貸到款為由,拿走了430萬元,轉給了徐某2300萬、黃山90萬、桂某40萬元。其多次要求肖出具借條和利息,他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寫,利息也沒有。

對於如何成功欺瞞公司的,肖福明稱,華夏的勒總問公司的上游企業是否有急需貸款的,自己就想到了姚科龍。2015年7月,華夏銀行的工作人員和姚科龍的文龍公司的會計到公司找自己,讓幫忙蓋應付款確認函,自己並沒有直接看,也沒有跟領導彙報,也知道這個確認函上應收賬款是虛假的,於是帶著華夏銀行工作人員到公司辦公室蓋了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章,其先後幫忙蓋了五次章。

紀委談話隱瞞事實被判刑12年

根據調查顯示,肖福明在公司出納向調查組反映有1個多億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肖福明手中無法交出之前,就公司超付煤款問題其已經在接受紀委的談話,期間,一直沒有主動交待挪用1.7億多銀行承兌匯票給個人使用的事實。

法院依法判決,肖福明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姚科龍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責令肖福明、姚科龍向華夏銀行南昌分公司退賠違法所得2185.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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