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如今,“网红”一名词已逐渐走进人们生活,不知道你们是否能知道“网红”能为她们所带来的效益呢?

“网红”即“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而从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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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名原因

艺术才华成名

这一类的网络红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艺术才华获得广大网民的追捧。他们大都数地处草根,一般不是科班出生,没有接受所谓“正规”的训练,往往是依托其非同一般的天赋和在兴趣支配下的自我学习,从而在某个艺术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或者技巧。他们通过把自己的作品传到个人网站或者某些较有影响力的专业网站上吸引人气,由于他们在艺术上不同于主流的独特的品味,所以能逐渐积累起来不错的人气,从而拥有某个固定的粉丝群。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搞怪作秀成名

这一类型的网络红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视频或者图片的“自我展示”(包括自我暴露)而引起广大网名关注,进而走红。他们的“自我展示”往往具有哗众取宠的特点,他们的言论和行为通常借“出位” 引起大众的关注。他们的行为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包含一定的商业目的,与明星的炒作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为了引起大家的主意。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意外成名

这一类型的网络红人与第二类相对,他们主观并没有要刻意的炒作自己,而是自己不经意间的某一行为被网友通过照片或者视频传上网络,因为他们的身份与其表现同社会的一般印象具有较大的反差从而迅速引起广大网民的注意,成为“网络红人”。他们因为与其身份不符的“前卫” 而具有一两个闪光点,从而被某些眼观独到的网民所发现并传诸网络,大众在猎奇心理的驱动下给予关注,觉得新鲜有趣,作为消遣。但是他们自身往往并不知道自己在某一时刻已经成为了网络的焦点。

网络推手成名

这一类型的网络红人是通过精心策划,他们背后往往有一个团队,经过精心的策划, 一般选择在某个大众关注度很高的场合通过某些举动刻意彰显他们自身,给大众留下一个较深的印象,然后会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推动,在全国的各个人气论坛发帖讨论,造成一个很热的假象从而引起更多的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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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所产生的经济

“短视频+社交”的泛娱乐化轰炸

2018年最流行什么?抖音?火山小视频?斗鱼?在众多“短视频+社交”的泛娱乐化轰炸下,涌现出大到Papi酱这种为自己引资1200万的大咖,小到微博上圈粉十几万的初级网红。“网络红人”的存在,是网红经济存在的基础。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互联网商业需求加剧

2016年是网红经济兴起的元年,但同样在这一年,中国互联网商业进一步提速进行换道超车。2016年,天猫双十一当天交易额超过1207亿元,刷新世界纪录。京东交易额估计150亿元左右。超速行驶的中国互联网商业,产生了大量的导流需求。

而这个时期恰好浮现出的诸多网红,恰恰成为代言的最佳选择比起以往明星高额的代言费与鲜有的互动,网红代言价格低,而且容易与用户互动,增加品牌粘性。在这种基础上,容易让用户产生爱屋及乌的“我喜欢”选择。苏宁在2016年“8·18发烧节”中,就一次请了818名网红联合直播,大获成功。

互联网上半场

美团点评CEO王兴曾提出中国互联网已经进入“下半场”,他指出,整个中国的互联网也是刚刚进入“下半场”。王兴第一个把“下半场”概念提出,而对应的,之前仍然是以流量为王的上半场。

网红经济兴起的时期还处于互联网上半场,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仍然是流量。而网络红人本身作为一个低价高产的流量黑洞,自然备受互联网商业的瞩目,进而一个又一个的网红经济项目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

所以可以说,网红经济只是乘上了时代的快班车,是凑巧而红,并不是本身就具备爆款因子。过于虚浮,根基不稳,也就容易起的快,摔得惨。

03

“网红”传播热的社会积极效应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自媒体时代下平民偶像开始崛起

传统社会中的“造星”机制非常繁琐,演艺公司和媒介所呈现出来的偶像总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距离普通大众的生活非常遥远。

“网红”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的传统造星模式,“网红”在没有被媒介报道出来时或许就已经在互联网上拥有了大批的粉丝并在大众中流行开来,给大众带来了亲切感和认同感。

追逐潮流的年轻人也可以在“网红”身上满足自己的精神和心理需求,“网红”为他们的心灵提供了一个可以排解苦闷和寄托的精神场所。

“网红”的出现代表着平民偶像的崛起,打破了传统精英体制下明星的至高无上,偶像祛魅已成事实,一个又一个平民偶像在众多网友的精神荒原上开始涌现。

作为“现象”的“网红”到作为“文化”的“网红”

每一种亚文化都拥有着自己独特的群体,热衷游戏的受众喜欢游戏主播,喜爱感官享受的男性追寻美女“网红”等,都表现出来这一点,粉丝把自己的意愿寄托在自己所追随的“网红”身上,进一步衍生到“网红”的周边如“网红”所推荐的产品等。

他们希望通过“网红”来达到自己的某种意愿,希望可以让社会听到自己的声音。由于粉丝社群的不断扩大,粉丝这一群体的意志不断趋于一致,在自己这个社群中不断形成了一种共同的观点,所有的粉丝对“网红”有了一个共同的符号期待,这种期待表现在“网红”身上通过文化的再生产不断完善,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

这一独特的符号意义区别于其他的粉丝社群形成的亚文化,也不同于社会上的流行文化,它具有明显的标签和风格。而这种独特性的文化作为粉丝的精神寄托之地不断发展,涌入整个社会的文化潮流中去。

“网红”传播促进了社会青年化

社会青年在成长的过程中,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娱乐观等和长辈们有着不一样的态度和认知。

青年人的思想和观念对于社会的渗透和影响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全社会会注意到青少年的心理诉求和存在价值。在个体化的社会中,每个人独立而存在,但是人是社会人,必须要接触到外界社会才能不被孤立。

“网红”将其个人的私生活展现出来,通过社交软件和各类平台与外界产生了联系,在这一过程中,一个粉丝社群也在悄然形成。

作为个体的每一位粉丝在这一群体中接触到整体的思想观念,他们也会主动将“网红”的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希望其他人可以和自己产生共鸣。个体对于“网红”的认同通过人际传播不断扩散开来,成为一类现象。

这样一来,个体的标签变为了集体的标签,通过某一个“网红”形成了大家共有的认知,粉丝社群中的每一个个体通过共同的符号来确定自己的身份,找寻自己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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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传播热的负面影响

“网红”时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利弊!

“网红”消解和削弱了传统榜样和文化偶像的影响力

“网红”发展至今日,已经与传统影视、政治、体育偶像一起共同组成了大众偶像。

过去的大众偶像首先是可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是经过人们选择和接受、媒介报道和国家认同的优质标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网红”所包括的人群数量非常庞大,鱼龙混杂,以“凤姐”为例,她在没有对鲁迅有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便公然在媒体上贬低鲁迅的价值,尽力夸耀自己,这样的人不具备成为大众偶像的实力,不应该将其包含在大众偶像中。

若是人们把一些反社会、违背传统社会优秀文化的“网红”作为自己的榜样,那么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精神上的迷失,同样也增加了整个大众偶像的污名,会逐渐削弱大众偶像的影响力。

“网红”传播带来伦理失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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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生产的内容混乱不堪。“网红”通过社交软件呈现出来的内容相对正规。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的一些“网红”主播如一些游戏主播,打着游戏的幌子实际上在进行非法赌博交易,将虐杀动物、自残等颠覆人性的行为作为直播的卖点;一些富二代“网红”在社交软件上炫富,秀名车、名表,公然挑起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为获取所谓高高在上的满足感;一些“网红”听到了一些小道消息之后会向自己的粉丝群体过度渲染,原本简单的事件可能会引起整个社会极大的舆论讨论,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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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消费女性。“网红”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女性,她们拥有光鲜靓丽的外表和完美的身材,超过80%的主播都是年轻女性主播,与之相对应的便是主要是男性粉丝追逐这些女性“网红”。为了吸引男性粉丝,让男性粉丝在直播平台进行打赏,一些女性“网红”会做出一些谄媚、低俗的举动来引起男性粉丝的注意,在很长时间内,人们在提到女性“网红”时总是会想到一些不堪入目的事件。如斗鱼平台女性主播“卡卡”的“卖球门”事件,不仅在直播平台上引起了上百万粉丝的围观讨论,也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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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造成互联网群体性事件。互联网技术的先进让“网红”与粉丝、粉丝与粉丝之间的即时互动推向了最高点。粉丝在了解到“网红”或者是其他人的思想观点时可以立即做出不同的判断和回应。互联网的这种开放性和互动性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孕育了温床。一些“网红”的直播例如游戏主播“小智”在进行网络游戏直播的过程中与其他玩家吵架,数百万粉丝在收看直播过程中利用弹幕进行激烈的讨论,进而演变成骂战,最后甚至上升到地域歧视和人身攻击。这些群体性网络事件会对互联网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形成良好的上网环境和网民健康的上网心理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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