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要征20%个人所得税?徐州投资客要完蛋?

二手房要征20%个人所得税?徐州投资客要完蛋?

这个消息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么对于那些手握众多投资房产的人来说,盈利会大幅降低。

现在的情况是全国多数地区(除北京、东莞等个别地区),对于二手房转售所税的个人所得税,是交易全额的1-2%征收的。

但是这种说法也并不是空穴来风,早在1994年就有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房产。但是为什么全绝大多数城市为什么没有选择执行呢?

因为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其中有很重要的两条:

1.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2.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看着是不是很熟悉,有点像限售的反方向版,逼迫你在出售房屋一年内要立马购房,不买的话请交20%个人所得税但是此条在2010年9月底,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通知规定: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第二条就是流行至今的满五唯一政策。

有人会问那为什么我现在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不是20%呢?那是因为在2006年7月,国税总局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两种征收的方式:差额的20%,总额1-3%。

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处于短周期的繁荣阶段,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强二线城市房价上涨明显。2013年2月先出台了国五条,后又出台国五条细则。其中包括二手房转售的个调税,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出现了不少现在也在实行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四条是:1.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购政策。2.去杠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以自行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和贷款利率。3.强调对于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转让所得的20%计征。4.增加商品房土地的供应,要求开工,竣工等其他建造条件。

国五条细则公布之后,全国二手房市场立即出现了恐慌情绪,部分人急于在新政实施之前卖掉“差额”较大的房子。

比如,一套房子,十年前购买的,总价20万,当前总价升值为120万。那么:按原来的征税方式,转售时按总额的1-2%征税,也即纳税2-3.6万元。按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额的20%征,则纳税为20万!谁都不想多缴纳这么多的税。于是,为了避税,很多人争取早点签合同,这样可以按照原税率交税。2013年3月,很多一二线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暴增。但是关于这次20%的房产个人所得税计征的国五条由于处在换届之际,似乎地方政府落实的积极性并不大。只有在北京实行,但是符合满五唯一政策的继续减免。

那么政府如果重申20%的房产个人所得税计征,会不会真的实行呢?我们来分析下实施可能性:

1.当前全国部分地区楼市仍偏热,5月,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等情况,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抑制投机,需要有更好的调控工具,而20%征个税,是那一抽屉调控选项中的一个。

2.现在很多过热城市使用了限售,限贷,限购,公证摇号等调控工具,但是没有一条是关于税收的,我们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还在实施,而房产税也遥遥无期,这时候会不会出来一个这样的政策起到一个过渡作用呢?

3.当年没有实施20%房屋个税的原因之一就是: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不联网。你多少钱买的房子无法在网上或者共有数据库中查到,这也使得税务部门,查找当初购买房产的真实价格,无法计算差价征收。但是现在各个部门联网已成常态,通过网签价格,银行贷款价格,完全可以查到这些信息了。

4.很多地方政府负债严重,而且现在优质土地是越来越少(云龙区基本无地可卖了),政策需要还不允许出地王,在房产税遥遥无期的情况下,其他地方多收点交易方面的税,不仅可以使楼市降温,还可以多增加政府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很多调控手段都是使用上轮调控的方法,这次拿出来打上几个补丁继续使用,如果这个时候不来点不一样的,越调越涨的情绪也会在大众蔓延。所以不管这条微博是真是假,但是对于现在过热的房地产投资,我相信肯定会起到明显的降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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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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