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购房税费之增值税、增值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你了解吗?

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为5%

2、增值税附加税:等于增值税×税率,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税率为12%(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六区之外税率为10%(不含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当前政策减半收取,税率为6%和5%

3、实际操作中,习惯将两个税种合并计算,税率为计税价格的5.3%或5.25%

4、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在北京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都是买方拿)

5、减免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

1、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3、减免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即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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