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縣法院:牧民哈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

摘要:遊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被執行人蹤跡難尋,通信不暢。天山腳下的“硬漢”法官不畏艱難,踏入雪山“冬窩子”,需找被執行人,推動案件順利執結。

內容介紹:

2015年8月7日下午,烏魯木齊達坂城小鎮阿克蘇鄉高崖子牧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哈薩克牧民哈力醉酒駕駛摩托車與騎乘摩托車駛來的牧民別克相撞,別克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雙方負同等責任。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哈力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附帶民事部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哈力賠償別克家人各類費用總計106000元,分期付清。

調解書生效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哈力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同時依法實施網絡查控和實地走訪調查,對被執行人的不動產、車輛、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財產信息進行查控,查明被執行人哈力除了基本生活所需的少量牲畜外,確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隨即執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哈力發出限制消費令。申請執行人古麗娜(別克的妻子)已屆73歲高齡,又身患癌症,生活本就不太寬裕,丈夫的突然去世讓家裡生活雪上加霜。老人病情惡化,急需手術。被執行人哈力住所地高崖子牧場距離烏魯木齊市一百二十多公里,冬季牧居的“冬窩子”更是遠在山區,距離市區二百多公里。冬季大雪封山,車輛無法通行,依靠步行或騎馬才能到達,單程需三個多小時的時間。為儘快將“救命”的案款執行到位,執行法官巴河拉提汗及助手們租借牧民馬匹,連續多日冒雪進入“冬窩子”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早出晚歸,有時要借住牧民家中蹲點執行,一日三餐無法保障。終於在“冬窩子”找到被執行人。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指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督促被執行人及時籌措案款履行義務。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先後幾次總計執行到位64000元。案款在第一時間送到病床上的古麗娜老人手中。因救治及時,老人的病情得到了控制。被執行人哈力也為執行法官的愛民情懷和敬業精神所感動,主動表示,除了自己放牧工作的收入,打算讓妻子外出務工,兩人一塊攢錢,保證一定把案款付清。執行法官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積極為其提供幫助,將其介紹到一家餐廳工作。哈力也兌現承諾,按時交納了剩餘的執行款。2017年2月份,執行法官專門趕往達坂城,將42000元的最後一筆案款送到了古麗娜老人的手中,此案至此順利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