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禁區」里檢徽閃亮

“有時,一去就是幾個月,夏天出發,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冬天了。算起來,下鄉的時間比在家長。一路上遇到牧民放牧扎的帳篷,就停下來討口茶喝,大家也會拿出自己帶的食物和牧民們一同分享,與他們聊家常,向他們宣傳惠民政策、講解法律法規。遇到家庭特別困難的牧民,大夥還會自發拿出錢來資助。時間長了,農牧民看見我們就笑臉相迎,並親切地稱呼我們‘拈支’(那曲藏語,‘親人’的意思)。”

“沒想到以前的條件會那麼艱苦。”剛參加工作不久的90後小夥尼瑪旦增在一旁聽到老檢察長的講述感嘆道,“去年,我坐了兩天半的客車從拉薩到尼瑪縣檢察院報到,一路上惡劣的環境和身體的不適讓我一度產生了放棄的念頭。但是來到單位後,舒適的辦公住宿環境和同事的熱情讓我感到心裡暖暖的。有次下鄉普法宣講,看到很多牧民都是從幾百公里外的牧場趕過來,早早就圍坐在鄉政府等著聽課,看到他們對我們期盼的眼神,對法律知識的渴望,我為之動容,默默下決心要留下來。”

“尼瑪”,藏語意為太陽。地處羌塘高原大湖盆地帶的那曲市尼瑪縣,平均海拔在4800米以上,年均氣溫在-4℃以下,含氧量只有內地的40%,這裡常被人們稱為“生命禁區”。但這也是國家級羌塘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藏羚羊、藏野驢、野犛牛等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在這裡繁衍生息。當地有諺語:“氧氣吃不飽、風吹石頭跑、夏天穿棉襖、冬天火上烤”,這是尼瑪縣的真實寫照。

1993年8月,尼瑪縣檢察院成立。一塊牌子、一間屋子、三個人,與縣公安局一起辦公,就這樣拉開了尼瑪檢察事業的序幕。

1996年,尼瑪縣檢察院辦理了成立以來的第一個自偵案件。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案發地點位於尼瑪縣吉瓦鄉,距離尼瑪縣城290多公里,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當時的檢察辦案經費緊張,沒有車輛配置,在聯繫到縣裡的順風車後,三名幹警帶著本和筆、糌粑和水就上路了。一路上,大家除了停下來吃口飯,一刻也不敢耽誤,到了吉瓦鄉還來不及休息就馬上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緊時間走訪調查,夜裡就點著蠟燭分析案情、撰寫報告。

“2001年,尼瑪縣榮瑪鄉發生了一起團伙捕殺野生藏羚羊的案件。在圍捕行動中,一名縣林業局的同志犧牲了,部分盜獵者趁亂逃走。我們得知消息後,迅速聯合縣公安局前往榮瑪鄉實地調查取證。”才旦卓嘎說,羌塘草原地廣人稀,天氣氣溫變化無常,取證追捕難度很大。為儘早破案,大家分成兩個組,一組到案發現場取證,走訪附近的牧民固定人證物證,一組不分晝夜進行地毯式搜索。幾天下來,眼看帶的水和方便麵都已經見底了,終於在距離案發地300多公里的山谷裡將盜獵者抓獲歸案。

“25年來,從一間破舊的合署辦公室,現在變成了二層綜合樓,案管大廳、視頻會議室、閱覽室等都已經投入使用,辦公辦案越來越規範了,特別是新建的生態園、食堂及修繕的幹警週轉房,徹底解決了幹警吃飯住宿的大問題。”現任檢察長何玉東說,“我的職責就是要在這‘生命的禁區’帶出一支過硬的檢察隊伍,為這裡的牧民群眾主持公道、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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