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分居17年,想离婚又想让“继父”补上欠下抚养费,法律如何定

这是一个咨询,前天晚上我的朋友问我,他姨妈想离婚。

但是姨父不同意。

我问了他一系列问题,情况如下:

二婚分居17年,想离婚又想让“继父”补上欠下抚养费,法律如何定

大约17年前,朋友姨妈花娘(化名)带着3岁的儿子改嫁钱某某(化名),嫁过去之后并没有想象中的改善生活,反而增加生活负担。

钱某某娶下花娘后,每天在家什么事情也不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抚养她的儿子,自己也不挣钱,一家就靠花娘维持生计,这违背了花娘的初衷。

花娘与钱某某生活一段时间之后,终于承受不了这份重担,选择分居,带着儿子走了。

分居16年,这段婚姻也就是挂着个拍子,名存实亡,花娘十分不满意现任丈夫的不作为不负责。

她认为现任丈夫没有尽到做继父的责任,没有抚养自己的孩子,亏欠了孩子16年的抚养费。她一人把孩子拉扯到20岁,考上大学一切开销都是她一个人承担。

二婚分居17年,想离婚又想让“继父”补上欠下抚养费,法律如何定

她想离婚且儿子也支持她离婚,但是现任老公不同意离婚,遂委托他侄子来咨询。

我的看法是:结婚后如果老婆有带着孩子一起出嫁,继子与继父生活在一起,那么继父是继承了父亲的权利,但是这中间是有些很微妙的事情,花娘带着儿子走了,分居了。没有跟现任丈夫生活在一起,且对方是继父并没有义务给不是自己血脉的孩子补偿抚养费,可以找生父要孩子17年的抚养费。

毕竟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不愿意给抚养费也可以理解,花娘与孩子跟对方没有生活多久就分居了,双方完全没有培养出感情,所以法院判赔偿也是比较微妙的,很大的概率会驳回让继父赔偿抚养,但是离婚法院是会同意的。

二婚分居17年,想离婚又想让“继父”补上欠下抚养费,法律如何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