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儿媳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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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儿媳能够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权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

2,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必须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如果要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遗产的,必须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

3、如果儿媳在丧偶后能够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便改嫁,也不影响其存为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的确定。在现实生活中,儿媳丧偶后改嫁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基于之前的亲情关系,丧偶儿媳对原公婆尽赡养义务的也不乏其人。因此,只要丧偶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即便改嫁了,也有权以第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原公婆的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颖想法律

按照语句的理解,提问者想问的是:儿子先于其父母去世,且没有子女,儿媳是否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

首先,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该提问中,公公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是他们的父母、配偶、子女。

其次,代位继承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就会发生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先于其父母去世,但是张三有一个儿子,那么在张三父母去世的时候张三的儿子可以继承张三有权继承的部分。

再次,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丧偶儿媳,也就是说原则上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这样规定可能会造成老人没人赡养的极端情况,或者出现儿媳赡养了老人却无法继承财产的不公平情况。因此,《继承法》对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后,回到这个问题,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因此没有代位继承的情形,儿媳还是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的,前提是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能够继承多少就要看公公婆婆的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上海律师张

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儿媳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吗?原因如下:

从我个人的角度分析看,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说明儿媳和公公婆婆没有血缘关系。若公公婆婆把财产继承给儿媳,儿媳没有子女,当得了继承财产后,肯定会改嫁。那么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就冤了,一点价值都没有,还不如送给最好的亲戚(兄弟姐妹)。也许亲戚得到了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会念念不忘的。还有最大的好处是公公婆婆离开人间,至少说有人在坟前柱香,烧钱纸,献贡品。而无血缘关系的儿媳呢?早已不是公公婆婆的人了,拿着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早已跟着后夫改名换姓。由此可见,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儿媳没有权力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

我作为问答者只能从恻面分析,只有建议权。真正有合法权益,还是请题主当事人通过咨询法律常识来确定吧!


董永根

谈谈我的观点:我认为儿媳有继承权。

题主的意思是,丈夫先于其父母去世,而且去世时没有孩子,那么家里只剩下公公婆婆和儿媳三个人。

但是公公婆婆还活着,所以暂时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假如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按照继承法,应该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但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

如果公公婆婆并没有其他的直系亲属的话,我认为当然是儿媳来继承了。

我知道我这么说肯定有人反对,但我就笑笑。他们肯定会搬出来公公婆婆的兄弟姐妹之类的旁系亲属来说事的。

但问题是儿子死后儿媳一直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儿媳代替儿子赡养了公公婆婆,就算没有遗嘱,也应该由儿媳继承。

而且我国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即使在继承法里,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配偶,可见首先体现的是对夫妻关系权益的尊重。假如儿子活着,肯定是儿子继承,儿子继承后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死后当然是儿媳妇继承,这还用说嘛。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公婆婆的兄弟姐妹跳出来那就太不要脸了,跟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关系。识相的就应该放弃。如果生搬硬套法律里没有顾及到的特殊情况而忽略法律的精神,很显然是贻笑大方了。

当然,如果公公婆婆并没有兄弟姐妹,那更百分百儿媳继承了,否则难道充公么?


如去佛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就是,公公婆婆,在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前提下,公婆去世之后该遗产将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但是我们发现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当中都没有儿媳这个身份。所以儿媳作为儿子的妻子,只能继承他丈夫财产,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有下列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丧偶的儿媳,和丧偶的女婿,如果想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的遗产,必须要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可以是比公婆的亲生子女赡养的还要多还要好,也可以是在公婆没有亲生子女的情况下,儿媳或者女婿代替其子女对公婆或者岳父母进行了适当的照顾,只有在这个前提情况下,儿媳和女婿才可以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的财产,否则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


北京任丽丽律师

那要看谁先死的。公婆先死。那儿子就继承了。儿子死。儿媳妇继承的是老公的遗产。如果儿子先死。公婆后死。要分两种情况。儿媳妇继续赡养。就能继承公婆遗产。儿媳妇没继续赡养公婆。那没有继承权。


Calvados7329998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中没有儿媳(女婿)。所以,一般情况下,儿媳(女婿)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的(老人立下遗嘱,赠予的除外)。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描述,老人没有其他子女,那么,如果儿媳愿意承担公婆的赡养义务(生养死葬),在公婆百年之后,是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的。

需要注意的是,儿媳必须承担了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并且是在公婆百年之后才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不能说嘴上说着以后会赡养公婆,把公婆的财产骗到手就不管了。

如果丧偶儿媳(女婿)不打算承担公婆(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就不要惦记老人的那点财产了吧!


若兰妈咪的育儿日志

从法律上说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要是继承了丈夫留给公婆的遗产,儿媳就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如果赡养了公婆,一般是可以继承公婆部分财产的…


德鲁15

这个问题问的确实有意思,如果儿子去世有子女,子女肯定继承他们应得的部分,如果没成年,自然由抚养他们的儿媳代为管理。正题,儿子没了,儿子没子女,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婆财产?如果单纯从法律方面看,是没这个权利的,因为儿子跟儿媳的婚姻关系存续,是以双方维持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并不离婚,才可以存在的,如果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消失过两年而导致婚姻关系消失,夫妻关系,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夫妻关系,也会随之消失。本问题是儿子死亡,那么儿子儿媳的婚姻关系没了,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也随之没了,她不再对公婆有赡养抚养等等的法律责任了。而对于公婆财产的继承权,也不存在了。根据现实情况,法律也讲人情的,比如,儿媳死亡,儿媳不想再嫁人,或者虽改嫁,但心眼好,仍然照顾前公婆,并取得前公婆认可的,当然可以依据继承法,继承前公婆财产。还有一个情况,儿子死亡,没子女,并且公婆先于儿子死亡,且财产在儿子死亡前没有进行继承的,这时,由于死亡顺序问题,儿媳是可以继承公婆财产的,顺序是公婆死亡,儿子继承了公婆财产后死亡,妻子继承儿子的财产(之前属于公婆的财产)。我尽力说了,可能不太完善,记性好的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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