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20寶馬案"兩死者家屬獲賠171.6萬 被告案發時患有精神障礙

2015年6月20日,在南京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路交叉路口,發生了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一輛寶馬車發瘋般地撞車一輛正常通行的馬自達轎車,撞擊力度過大,導致馬自達接近解體,車上兩名人員不幸身亡。在去年4月1日,肇事的寶馬車駕駛員王季進已經被判刑。事後,兩名死者家屬提起了民事訴訟索要賠償,昨天,南京秦淮法院就民事賠償部分作出了一審判決。

2015年6月20日下午1點50分左右,王季進駕駛寶馬轎車沿南京石楊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友誼河路路口,在交通信號燈為紅燈禁行的狀態下,以195.2km/h速度高速直行,衝進橫向正常行駛的車流中,猛烈撞上在路口左轉彎正常行駛的薛某駕駛的馬自達轎車,造成馬自達解體,駕駛員薛某和乘坐人劉某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其他多輛車受損。2017年4月1日,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人王季進稱,“當時當我清醒的時候,我什麼都沒看到,我就看到駕駛室裡面有白煙,然後車子有猛烈的撞擊,有頭痛的感覺,其他什麼事情都不清楚。”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季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結合他犯罪行為的危險程度,造成兩名受害人當場死亡,包括公交車、出租車在內多輛車輛損失高達20多萬元,後果十分嚴重,並且事後也沒有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因此合議庭認為不適合減輕處罰,只能依法適當從輕,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季進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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