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李鬼」冒「李逵」——地理標誌保護,給農產品安全「名片」

莫讓“李鬼”冒“李逵”——地理標誌保護,給農產品安全“名片”

農產品地理標誌

作為農產品的“名片”,地理標誌產品登記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和區域特色農業的重要載體,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當前形勢下,對其加強保護和管理,弘揚和傳承農耕文明,已成為全社會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五常大米、陽澄湖大閘蟹、贛南臍橙、庫爾勒香梨……這些極具地理標誌性的農產品早已深入人心,曾經消費者以買到或吃到這些農產品而開心。但現在消費者不得不培養一項本領,即區分“李逵”和“李鬼”的能力。

莫讓“李鬼”冒“李逵”——地理標誌保護,給農產品安全“名片”

其實,這對於消費者來說很有難度。眾所周知,我國農業歷史悠久,農耕文化底蘊豐厚,農業區劃多樣,氣候、土壤和地形等優越的自然環境條件造就了種類繁多的地域特色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資源較多。

作為農產品的“名片”,地理標誌產品登記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和區域特色農業的重要載體,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當前形勢下,對其加強保護和管理,弘揚和傳承農耕文明,已成為全社會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特定產品來源的標誌

事實上,由於地理標誌所標示商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相當大的程度上涉及產地特有的自然環境條件,包括氣候、土壤、水源等因素,並關聯特定地域的傳統工藝及人文因素,“所以保護對象絕大多數是農產品,包括初級產品和加工產品。”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王志本曾撰文介紹道。

莫讓“李鬼”冒“李逵”——地理標誌保護,給農產品安全“名片”

“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正說明了農產品是地理標誌保護的主要產品。而國家工商總局統計的數據也可以驗證這一點,目前已經註冊的地理標誌中80%以上是農產品地理標誌。

據瞭解,從國內外發展經驗看,地理標誌保護在發展特色產業、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歐盟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標誌農產品受到世界各地消費者的歡迎,同時也給原產地農民帶來了可觀的收益。

相關研究表明,地理標誌農產品對農民收入具有正的溢出效應,各省區的地理標誌農產品每增加一種,農民收入實際增加0.1%,地理標誌農產品對實際農民收入的總增長貢獻為8.12%,平均每年貢獻為2.03%。

農業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6年共發佈了37個農產品地理標誌核准公告,認定農產品地理標誌2004件。截至2017年2月底,地標農產品發放數量已達到2061個。

當前,全國各地積極致力於地理標誌產業的開發和利用。但在具體實踐中,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存在重視申請、輕視保護的現象,這是農產品最後失去民心的原因之一。

隨之而來的,地理標誌使用混亂、產品質量差距大、地名商標與原產地產品有衝突等問題層出不窮。不難看出,誰來維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市場運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管理體系有差異保護難度大

目前在我國,負責地理標誌產品認證及保護管理的機構除了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之外,還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

但也存在諸多不同,包括管理依據、管理範疇、品質規範、兩權關係的不同。在胡曉雲看來,這必然會導致不同的管理導向、管理效果。

以品質規範不同為例。農業部要求除了提供申請人資質證明之外,還要提供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鑑定報告,產地環境條件與生產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地域範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佈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等;還要求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要求地理標誌產品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並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的實施需要,配套組織制定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品質鑑定規範》等20多個配套技術規範。

相對而言,國家工商總局令中,除了第七條對申請說明提出要求之外,沒有明確的對質量和信譽負責的直接條款。質檢總局則在規定中也強調了技術規範與標準要求。三者的品質規範與標準要求存在內容與程度的明顯差異。

嶽春利認為,不同認證及保護管理體系不同標準,會給地方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帶來困惑和難度。

此外,在國外,發達的中介組織是提高地理標誌保護效果的重要保障。以法國為例,其較大的行業組織包括法國新鮮水果及蔬菜專業協會、法國酒業協會、法國乳製品協會、法國漁業協會、法國酒協會、法國豬肉協會等,各協會主要由其成員和法國政府的資金扶持,對各原產地命名產品在國內及世界範圍內的推廣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在我國,當前農業中介組織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不可否認,我國地理標誌工作起步晚,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對於地理標誌這一概念還比較陌生,保護意識還不強,還沒有真正看到其重要的經濟價值。

陝西省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灞橋分局執法人員趙山甲在基層推動地標產品保護過程中,常遇到一個尷尬的情景:在向政府、企業及市場介紹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時,對方茫然不知,只有提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是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的,才能贏得對方認可和支持。

談起質監部門如何更好地服務於地標產品發展,趙山甲認為,關鍵是根據各級部門掌握資源的不同,分層定責,充分發揮在各自層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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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標保護與品牌建設融合

毋庸置疑,地理標誌產品擁有獨特的品牌基因。在嶽春利看來,可以推動品牌建設與地標保護融合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地標產品標準化。

以前,不少經營者把產品混在一起,以次充好,雖然暫時把銷量提了上去,但事實證明這樣的方式現在已經很難推動銷量和收入的持續增長。而不同的消費者,因其消費能力、個人偏好等的不同,對產品的需求也是多層次的。

胡曉雲認為,在農產品品牌建設過程中,通過對地理標誌產品特徵的研究與把握,凸顯其獨特的、符合差異化競爭戰略的品牌基因,可以創造富有特色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

區域公用品牌,與企業品牌、合作社品牌、農戶品牌等普通商標意義上的品牌不同,它具有整合區域資源、聯動區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在胡曉雲看來,如果以地理標誌產品為產業基礎,創建區域公用品牌,並形成與企業品牌、合作社品牌、農戶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協同關係,創造區域與企業或合作社或農戶的品牌互動模式,能夠最大限度地形成區域、產業、企業、農戶的合縱連橫,創造區域品牌新生態。

但目前,我國的地理標誌產品生產主體多為千家萬戶,其中的企業、合作社,規模相對弱小與分散。以地理標誌產品為基礎建立起來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面臨著生產標準化難度大、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分離帶來的矛盾狀態。這一矛盾狀態下,如果監管不力、生產主體的集體意識不強,會導致個體利益傷害整體利益的情況發生。

胡曉雲提醒,對商標使用公共性、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分離的特殊性保持高度的警覺,加強品牌的品質管控,加強生產主體的公共利益意識與行為規範,形成多方良好的協同關係。

“擁有獨特、專屬的地理標誌特徵的產品及其產業,要自覺利用地理標誌產品認證保護產業的發展,並善於利用其特徵,挖掘已有的品牌基因,凸顯品牌特色,維護品牌優勢,創造更高的品牌價值。”胡曉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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