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喝酒不能开车,
那喝酒后能骑四轮电动车吗?
答案肯定是
这不就有人酒后
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
结果……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8日,王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醇含量测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酒后驾驶。
检察院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针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辆,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驾驶的是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此类车辆的体积、速度、重量与我们常见的机动车有很大的区别,国家并未明确对低速四轮电动车做出按机动车管理的规定,而对机动车则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因此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另外,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较为常见,如认定此类车辆为机动车,超出了群众认知程度,因此不应当认定低速四轮电动车为机动车。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3月22日,
检察机关对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
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点评:该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是危险驾驶罪中较为严重的情形之一。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驾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如属于机动车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如不属于,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就本案而言,该车为以蓄电瓶为动力的四轮车辆,发动机功率为3千瓦,空车质量为650公斤,可乘坐四人,无脚踏骑行装置,其技术参数已达到纯电动汽车标准。根据我市对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办法,驾驶电动四轮车应持有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公安机关为了解决是否为机动车的争议,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经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当认定为机动车。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各类车辆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无证驾驶,更不要酒后驾驶,否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论你开的什么车,
酒驾醉驾危害大,侥幸心理要不得。
酒驾的七大误区
请您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向酒后驾车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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