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食盐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我区食盐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盐务局(自治区盐业公司)联合举行自治区本级食盐监管职能交接仪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马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黄琛,自治区盐务局(自治区盐业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韦平参加交接仪式并讲话。

我区食盐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此次食盐监管职能移交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许可审核审批工作,以及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及盐政执法职能移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市、区)盐业主管机构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时间、程序完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职能移交后工信、盐务等部门还将负责制定我区盐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等。

我区食盐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黄琛指出,今天举行的交接仪式,标志着我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正式步入由工业和信息部门承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接的重要历史阶段。为了确保监管职能交接后,我区食盐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县层面食盐监管职能的顺利交接,要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01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稳妥交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移交备忘录的有关要求,主动与当地工信、盐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细化移交清单,通力合作完成交接工作。

02

加强工作协同,确保无缝衔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尽快明确事权划分,理顺工作职能,调整监管资源,确保有效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在职能移交工作未全面完成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盐业管理部门的协同,共同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食盐经营秩序,确保全区食盐质量安全。

03

严格依法履职,确保市场稳定。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盐政执法,落实食盐专营制度,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共治共管合力,不断提升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效果。

马义生强调,各市、县(市、区)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时间、程序完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在职能移交后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和盐政执法;一如既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盐监管相关工作,共同维护我区食盐安全。

移交仪式上,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双方代表签署了《自治区本级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工作备忘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双方代表签收了《自治区本级食盐监管职能移交材料清单》,三方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见证交接仪式。

又讯:南宁、柳州、梧州、贺州、玉林、崇左、河池、来宾等市同期组织开展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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