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被执行人不理睬 法院零容忍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雄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金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以及执行人垫资损失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1月,雄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涡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不予理睬,多次沟通无果。

种种迹象表明,让被执行人主动还钱已是奢望,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将被执行人网上30个账户全部予以冻结,但并无资金。6月15日,其中一账户进账140余万元,但离结案标的240余万仍差100余万元。执行法官于是带搜查令赶往浙江金磐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搜查公司账目。该公司迫于压力,当即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之后,被执行人现场给申请执行人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剩余执行款。

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遭受被执行人冷落、“不待见”、不理睬是常事,但这并不能阻挡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对欠钱不还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周玉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