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到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手机,酬谢费到底该怎么给?

6月19日,在浙江宁波,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妇女后,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为表达谢意,小徐送上了一筐杨梅,但说最多给500元酬谢费,对方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小徐报警。见小徐报警,中年妇女气愤之下,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被摔碎。

昨日,宁波警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无独有偶。今年1月,一个“丢狗半月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关注。

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关于拾金不昧及拾物索酬的道德、法律问题,讨论不断深入。

拾得遗失物该不该还?

拾得人是否能够索取酬金?

故意毁坏所拾物品法律该怎样评价?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物权法第109条明确作出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失主要求归还时,拾得人有归还义务。

大妈捡到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手机,酬谢费到底该怎么给?

在小徐要求归还手机时,中年妇女首先要做的是归还手机,而不是索要酬谢费。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在归还过程中,如果小徐愿意的话,可以给中年妇女一定的酬谢费;如果小徐不愿意,中年妇女不可强行索要。

物权法也并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酬谢金的权利。但是,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拿回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给拾得人。

不可否认,拾得人在保管、送还遗失物的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为了归还手机耽误了中年妇女的工作或者支付了乘车费用等,中年妇女有权向小徐索要这一部分费用。但从目前公开的视频和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在小徐提出给500元的情况下,中年妇女仍索要2000元酬谢费,

明显超出了“必要”的范畴

那么,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索要酬金未果而毁坏遗失物,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涉嫌侵占,是否构罪要看数额。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索要酬金未果而故意毁坏遗失物这一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样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规定,除了国家统一标准,浙江省办理敲诈勒索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正义网 检察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