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開展城區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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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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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為加強養犬管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引導市民依法、規範、文明養犬,6月29日,我市召開濱州市城區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議。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趙永生在會上強調,要積極回應民生關切,為全市文明城市創建做出積極貢獻。市政府副秘書長尹月林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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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時間:會議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在市區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的重點管理區範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主要包括危害市民安全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問題(盲人飼養的導盲犬、肢體殘疾人飼養的扶助犬除外);破壞市容環境的違規遛犬、遛犬不拴繩、犬糞不清理問題;違規養犬、一戶養多犬干擾居民正常生活問題等。

重點區域:城區居民小區、風景區、公園、廣場、綠地、城市主幹道兩側等公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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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在廣泛告知、深入調查摸底基礎上,對違規養犬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採取先教育後處罰,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人性化管理。

五個一律:對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將依法嚴肅查處並做到“五個一律”,即:在城區重點管理區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經告知限期處理未處理的,一律依法處罰並沒收犬隻;對攜帶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場所及其它人員密集場所的一律處罰;對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經告知拒不改正的,或放任犬隻恐嚇他人、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一律處罰;對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2米以內牽引帶牽領或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經告知後拒不改正的一律處罰;對阻礙拒絕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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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印發《濱州市城區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專項行動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公安機關:牽頭負責養犬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違法行為。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城市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文明養犬標識,查處擺攤設點售犬,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兩米以內牽引帶牽領,或不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等行為。

宣傳部門:負責開展依法養犬、科學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工作。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疫苗的監督管理,組織免疫網點對犬隻進行預防接種、免疫登記,發放犬隻免疫證。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以及狂犬病的監測的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委員會建立小區養犬管理機制,劃定遛犬的區域和時間,建立和完善遛犬區域的配套設施、設備;

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指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全面做好養犬日常管理工作,及時調處因養犬引起的糾紛。方案還明確了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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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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