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對方諒解了能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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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理由:對方諒解不過是對方自己的觀點,只不過證明了對方不再計較犯罪人的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犯罪人不再構成犯罪。刑法是體現國家公權力意志,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法律保障,受害人不追究了國家還是會追究你,諒解書最大的作用只是請求減輕或者不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但犯罪人依然會構成犯罪(犯罪了不代表一定承擔刑事責任)。駕駛無證機動車致人死亡會再次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對於緩刑考驗期的規定:

緩刑考驗期期間再犯新罪(這裡的新罪對於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沒有要求,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而且無論是在考驗期內發現的新罪還是在考驗期過後發現的新罪,都要撤銷緩刑,即便是新罪過了最長的追訴時效,也要撤銷緩刑,將犯罪人收監,將新罪和原罪進行數罪併罰。


此外,將新罪和原罪數罪併罰後,即使數罪併罰執行的刑期條件滿足緩刑的條件,也不能再次宣告緩刑。(原因就是犯新罪後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依舊很大,沒必要再給他機會)

該男子就屬於這種緩刑後再犯新罪的情形,實屬其咎由自取。緩刑原本就是給犯罪嫌疑人一個改過自新,迴歸社會的機會,念其初犯,可以從寬處理。但是他自身並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無證駕駛再次傷人的危害性很大。在刑法領域通常只有再一沒有再二,法院這樣的處理既可以懲治犯罪,又能夠警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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